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以土地供给能力引导和制约需求。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统筹兼顾,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的关系,优化配臵土地资源,提高用地效率。
(三)开发与节约并举,注重节地挖潜、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体系 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一是积极而适度开发宜耕、宜园、宜林、宜牧荒地及宜水产养殖地,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走集约化生产之路,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强化土地开发向深度发展。农业用地要坚持综合开发,提倡向立体农业发展,形成种、养、加相结合的多层次用地结构,实现农、林、牧、渔及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四)合理规划,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
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优先安排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及城镇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加强城乡居民建设用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并有计划地进行旧村庄改造,积极加强农村小集镇、小康村建设,适当发展多层建筑,引导乡镇企业建设集中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贯彻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整治的关系,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加强土地资源综合治理和有效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做到土地利用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效益相统一,使土地的综合效益达到最佳状态。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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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如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到2010年和2020年,本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648686.44公顷和641516.44公顷。规划期间,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确保本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78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控制,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在中心城区、各县城和重点建制镇、产业集聚区必要发展用地,以及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的情况下,到2010年和2020年,本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1414.29公顷和111334.2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66890.47公顷和70340.4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8309.22公顷和22109.22公顷以内。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对于城镇及工矿用地范围内闲臵和低效用地,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挖潜,以提高建设用地密度、建筑容积率、单位建设用地经济产出水平和单位建设用地的就业容纳能力,达到节约集约利用效果。规划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57.9平方米降低到155.2平方米,至2020年降低到142.6平方米。使现有可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150.53公顷全部得到有效利用,并采取措施控制新的闲臵建设用地的产生。对于农业用地,要推进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各类农业用地的产出和利用效益。
(四)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农用地中,规划期间本市林地净增253000公顷、园地净增 19600公顷、牧草地净减57000公顷,使农用地内部结构(耕、林、园、牧地)更趋合理。在建设用地中,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迁并整合农村居民点,复垦搬迁腾空后的村庄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复垦矿区破坏土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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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产业和用地结构。通过规划调整,使本市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
规划期内,本市至少整理复垦和开发土地22080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面积12000公顷),包括:整理复垦土地320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955公顷),开发土地217608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1045公顷)。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使土地利用率提高8.28个百分点。
(六)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小流域的水土保持和荒山绿化工作,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灾害的发生;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得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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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结合本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十四条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至2010年,本市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53850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17%,比规划基期提高2.13个百分点。至2020年,本市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67979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79%,比规划基期提高7.75个百分点。
严格保护耕地 至2010年,本市耕地保有量648686.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2.16%,比规划基期减少1.75个百分点。至2020年,本市耕地保有量641516.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8.19%,比规划基期减少5.72个百分点。
适当增加园地 至2010年,本市园地规模调整为33778.4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比规划基期提高0.36个百分点。至2020年,本市园地规模调整为46978.4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比规划基期提高0.96个百分点。
大幅增加林地 至2010年,本市林地规模调整为680243.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4.21%,比规划基期提高3.79个百分点。至2020年,本市林地规模调整为853243.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0.79%,比规划基期提高10.37个百分点。
稳定牧草地 至2010年,本市牧草地规模调整为98737.5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2%,比规划基期减少2.05个百分点。至2020年,本市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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