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第6年开始,外籍个人在中国居住每满一年就要就其当年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1.受雇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以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每月收入减每月人民币3,500的标准扣除额计算。在中国工作的外籍 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的每月扣除额为人民币4,800。
此表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是由雇主负担的情形。当个人所得税是由雇主负担,应适用另一税率表计算。
(二)受雇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
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外籍个人下列受雇所得是可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主负担的员工住房补贴(需提供发票); 员工本人每年两次的合理探亲费(需提供发票); 员工的合理搬迁费用(需提供发票);和
中国境内发生的伙食费、洗衣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需提供发票)。 雇主支付而与预期工作支出有关的(例如娱乐或者出差支出)现金津贴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发生而与工作有关的费用(包含:娱乐支出、俱乐部费用、本地车马费、报刊杂志支出、电话费等)如果不采用支付津贴的方式而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遵循一定的实报实销的行政程序。
(三)非受雇所得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所得以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去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若每年超过100,000元,适用税率为35%。
2.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20%的税率征税,而应纳税所得是按全部稿酬收入的70% 计算。 3.劳务报酬所得
每笔不超过人民币20,000的劳务报酬所得(扣除费用后)以20%的税率征税;超过人民币20,000但不超过人民币50,000的部分,按30%征税; 超过人民币50,000的部分按40%征税。
4.利息、股息、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及其他所得
这些所得通常以20%的税率征税。对符合条件的部分所得可享受减免优惠。 5.准予扣除的项目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所得的准予扣除项目,有具体的规定。其中一些扣除限额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规定相似。此外,对于以上所得,每月可扣除人民币3,500的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除规定如下:
每次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 每次收入在人民币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是可以扣除的。
利息、股息、红利或其他所得,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6.纳税申报与缴纳
工资、薪金按月由雇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7.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符合四种特定情形的个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外籍个人在某些条件下可免申报。
五、其它税种 (一)增值税
企业和个人从事销售、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是17%,而生活必需品如农产品、自来水和煤气等则按13%的税率征收。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通常,因出口货物而在境内购买原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退税。出口退税率介乎0%到17%之间并且有特定的公式计算可退税的数额, 因此许多出口商品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并不是可以全额退还,出口企业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出口增值税成本。
为了解决货物和服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支持中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决定于2012年起开展改革试点计划,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替代原来的营业税征收项目。
直至2015年1月1日,试点计划所选择的试点行业及相关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下:
上述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企业提供以上应税服务,或境外企业向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上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营业税
视乎企业从事的业务和相关资产的情况,有些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营业税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业务(除某些特定劳务),只要劳务提供方或接受方在中国境内,该等劳务应在中国缴纳营业税。另外,在中国境内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属于应纳营业税的项目。
营业税按照营业额的3%至20%征收。最普遍的税率是3%和5%。某些服务是可以免征营业税。
如上所述,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计划下,企业提供试点计划中的服务(包括转让部分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三)消费税
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种类的商品,包括:烟、酒、化妆品、珠宝、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关产品、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奢侈类手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按商品的种类,消费税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及/或销售量计算应缴的消费税。除关税和增值税外,某些商品另需缴纳消费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五)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税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六)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2%的税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七)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
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营业税和印花税);及
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八)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
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
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
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
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九)印花税
所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从借款合同金额的0.005%到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0.1% 不等。对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以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按每本人民币5 元征收印花税。
(十)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征收的税种。其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10%到30%的税收减免。另外,也可按房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
(十一)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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