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将向经销商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销规模调整保证金的金额,经销商应及时补足不足部分。
四、 保证金的扣减
有下述任一行为者,XX公司有权将径自保证金中扣除该违规产品返点的十倍金额及该产品的市场建议门市价合计之违约金:
1.乱价违规行为
定义:经销商销售产品之价格不符合XX公司公布的标准市场零售价格,扰乱XX公司和其它经销商的经营活动及秩序,即属于乱价行为。 2.串货违规行为
定义:在XX公司授权销售区域或管道外销售XX公司产品的行为,即视为串货行为。
3. 保证金扣减以上违约金金额,XX公司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该受处罚的经销商具体处罚事由。
4. 受处罚的经销商应在保证金扣减后之余额低于人民币5,000时,于XX公司通知后之三日内补足保证金原金额。 5. 经销商违反本条第1、2款规定,除处以以上所述违约金外,同时,XX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出货三个月,三个月期满,且经销商实补足保证金数额,方继续向其供货。 6. 经销商若因不服处罚而有恶意甩货或乱价以致严
重影响XX公司销售产品之市场秩序,XX公司有权不再返还该受处
罚代理商之保证金余额,以作为后续处理基金。 7.本条所称“罚款”或“处罚”,其法律性质为违约金。
五、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期满后,保证金扣除各项扣减金额后剩余部分,XX公司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退还经销商。保证金在XX公司保管期间不计算利息。但经销商如有积欠XX公司任何款项、费用或其它一切债务者,XX公司得径以保证金抵充之,仅就余额退还,经销商绝无异议。
经销商了解并同意上述办法, 对于以上均没有异议 立协议书人: 甲方:乙方:
XX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篇十:保证金协议书 保证金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丹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7幢923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357819000009666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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