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含临时建筑、室外装修、雕塑、建筑小品项目规划审核)
(一)需提供材料
1、设计方案送审申请表及申请书各一份;
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原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影印件1份,以及反映周围环境的照片一张; 3、非首轮报送方案审定的,需提交上一轮的复函及相关图纸; 4、设计方案图:
(1)、临30米以上道路的建筑物需报送由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至少两套方案图,每套方案图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及彩色透视图;
(2)、大型或重要的公建、构筑物、高层建筑需报送由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至少两套方案图,每套方案图一式十七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及彩色透视图或建筑模型;
(3)、以上(1)、(2)以外的建筑物报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方案图; (4)、设计方案建筑部分的电子文件(含彩色透视图)。 5、电子图件1套;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报建窗口按照报建要求验核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进行登录,当场发出《江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4、市城乡规划局根据需要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规划会审,选定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出具批准文件和盖章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如不同意,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书,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5、申请人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规划报建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三)办理期限
规划审批承诺时间为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上报规委会审批和规划公示时间)。
(四)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经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备注
1、 申请人持审定的设计方案图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2、 属临时建筑、雕塑、建筑小品项目规划审核的,经会审同意,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阶段)
(一)需提供材料
1、施工图送审申请表及申请书各一份。 2、市计划部门当年批复的项目批准文件一份。
3、市国土部门批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影印件各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原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影印件各一份。 5、已批准的管线综合图、绿化园林小品布置图原件各一份。 6、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原件一份。
7、非首轮报送施工图核准的,需提交上一轮的复函及相关图纸; 8、建筑施工图三份(其中一份折叠为A4图幅大小)。
9、已办理减免或抵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提供相关文件的影印件。 10、施工图建筑部分的电子文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文件向城乡规划局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报建窗口按照报建要求验核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进行登录,当场发出《江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已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如不同意,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书,说明不同意核发的理由。 4、由规划报建窗口发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单。
5、申请人凭城乡规划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缴款收据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三)办理期限
规划许可承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盖章的施工图; 3、放线通知书。
(五)备注
申请人凭放线通知书委托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施工放线。
三、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需提供材料
1、变更建设单位名称:
(1)、更名申请表及申请书各一份。
(2)、已更名的国土证及其附图影印件各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 (3)、房产确权证明或房产证影印件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 (4)、原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 (5)、原批建设单位同意更名的意见书一份。 2、不涉及修改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建设规模: (1)、变更申请表及申请书各一份。
(2)、房产局测绘所建筑面积计算书影印件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 (3)、原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 (4)、原批规划图原件一份。 3、变更建设项目名称或建设位置名称:
(1)、变更申请表、申请书及其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 (2)、详细规划图原件一份。
(3)、原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 4、变更施工图设计:
(1)、送审申请表及申请书各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影印件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
(3)、对于已预售或销售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相关买受人的书面意见。 (4)、四至方位图一份。 (5)、建筑物原设计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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