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施工协议
编号:
发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承包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本工程分别为一至 层, 有地下室,建筑面积合计约 平方米。
1.4承包范围:本工程甲方承包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的二次结构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等。(分班组施工,具体负责施工幢号及施工部位出甲方指定,乙方不得有异议) 1.5分包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劳务:
从开始施工至完成二次结构验收为止:含清扫地面、清理墙面、局部挖土、放线、钻孔、清理、植筋(安放聚苯板)、筛砂、浇水润砖、选砖、砌砖、围墙内材料倒运、钢筋调直、加工成型、绑扎、配模、支模、险搅拌(自拌)、浇捣、拆模、养护、施工洞封墙、搭拆施工架子、防潮层施工、安拆搅拌机、砌砂石料堆场等。土方回填包括:甲方将土方运入楼内时人工配合,楼内土方人工倒运,包括边角在内土方分层穷实,化白灰,人工倒运自灰,按比例拌均,分层压实,按要求标高找平,局部不易穷实部位的处理等。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增加的内容,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化施工均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合同工期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每周出乙方向甲方书面上报本周的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的进度计划及劳动力组织情况( 进度计划必需出生产经理 签认),如每周进度拖延一天按照5 00元/天进行罚款: 每月乙方向甲方书面上报本月的进度情况和下月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出生产经理 签认), 如每月进度拖延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书面报告甲方生产经理,甲方生产经理认可后工期顺延。施工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可能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插入其它施工队进行承包,插入队伍的承包单价由甲方根据市场价确定,所插入队伍
的结算款出甲方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总价为: 万元( 人民币)
3.2 合同单价为: 砌体 元/立方米;回填土单价为 (人工配合回填) 元/立方米(其中单价组成见附件)。
3.3 上述单价为闭口包干的完全价格,此价格含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各类保险)、超高及搭设操作架费用、垃圾清理费、施工管理费、辅助材料费、机具费、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材料装卸费、加班及夜施费、冬时季施工,增加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安全文明标化费、扰民调停费(指出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环境保护费、甲供设备的维修保养费、所有临设及剩余材料的归库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税金、利润、质保期间的 维修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及各类规费,天津市\海河杯\奖金等。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误工1 5日以内,误工补偿己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出承包人自 行承担,超过部分按备案并实际在场人数每人每日1 5元标准补偿。本合同一经 签订,在本合同约定外增加的任何费用,必需由项目经理盟主旦签字确认后生 效) 。乙方已完全熟悉图纸,并充分了解施工工艺及项目部的质量标准要求,乙 方不得提出增加单价的要求。
3 .4 乙方进场施工满一个月后,按 元/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管理人员 元/月/人发放生活费(凭劳务发票); 但不得超过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60%劳务费;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质监站验收合格,付至所完成工程量劳务费的85% ,乙方凭甲方出具的结算审批表( 各部门签字齐全)到预算部门办理结算,余款在结算资料确认后,一个月内(以甲方项目经理最终审批确认的时间起算)付至结算价的95 %,质保期与甲方同建设方的质保期相同,质保余期满后( 扣除维修费用) 一次性无息付清。
3.5 工程完工后,如有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维修所用人工费、材料费及业主的索赔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返修,造成的所有费用甲方直接从劳务款中扣除。 3.6 承包范围内不存在零星点工,工程外发生的零工,经项目经理签认后生效, 按大工8 0 元/工日,小工按5 5元/工日结算。
3.7 结算及付款均由乙方代表本人签字办理,付款均以乙方出具劳务发票并以支票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天津市海河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范、规定和现行施工工艺操作,严把质量关,做好质量\三检\工作。(分项报验依据行业有关规定及项目部制度) 。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天津市海河杯\
标准不必返工的,则承包单价扣减\元/立方米\,并处1 0元/立方米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天津市海河杯\标准必需返修的,则返工的所有费用和其他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出现地面下沉等现象,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4 .2 在施工过程中,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所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处以 100-1000 元( 每次) 的罚款。 第五条、机具供应
5.1 本工程所需除( 搅拌机、手推车、升降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电焊机、安全帽)以外其它机具、设备均由乙方自理,如: 三级配电箱、电缆线、吹风机、气泵、锹、情、测平管、工程线、手把灯、腆鸽灯、劳保用品(安全带、手套、防暑降温用品等)、水管、电钻、切割机、振动机及棒、木工支模相关机具、电锤、铝合金尺,各式打穷机等工程所需全部机具。
5 .2 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机具的清理保养及维修工作,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 .3 所有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均由乙方提供,出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材料管理
6 .1 实体性材料严格执行甲方的材料领用制,材料节余部分按材料价5%奖励给乙方。如超领部分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从劳务费中扣除)。材料标准领用量以甲方专业工长、预算员、乙方负责人三人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行预算定额 为依据进行材料量核准,核准量经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为准。
6.2 非实体性材料和易耗材料中所有小型材料, 如大小苕帚、水管、铁丝、钉子、海棉条、脱模剂、焊条等工程所需的小型材料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包 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补偿。
6.3 乙方负责材料、机具退场前的维修保养工作,各类材料上下车、堆放入甲方指定仓库。
6 .4 现场各类材料的标识牌均由乙方制作摆放,甲方仅提供原材料。 6 .5 乙方如对甲方提供机具的维修保养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 异议。
6.6 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与甲方库房相关人员核对所有材料的领用量,并将最终确认之结果报项目部预算部门,否则造成结算工作延误的后果出乙方承担。 6. 7 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浪费材料的现象进行处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每次200- 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现场文明施工
7 .1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天津市文明安全工地\如果达不到按照10 元/立方 米进行扣除)。严格执行天津市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科学管理,文明施 工。
7.2 常对所属建筑物周围及材料堆场保持清洁,及时有效利用下脚料。 7. 3 承包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标化未按发包方要求完成,发包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并按实际用工从承包方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7 .4 发包方、建设方等单位通知考察或检查,由于承包方平时文明施工不到位的,发包方要求突击现场清理等一切用工己含在承包单价中,承包人不得另外 计取,并对乙方进行每次2000-5000元的处罚。
7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禁扰民问题的出现,如有发生,甲方对乙方进行500 元/次的罚款。
7.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则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如警告后经相关部门检查还未整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均出乙方承担。
7.7 乙方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用水要统一排放到指定地点。 第八条、安全施工
8.1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安全、工伤事故为零,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8.2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发现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解雇并给予乙方500元/人/次的罚款。乙方严禁雇用未成年人,甲方发现后除要求乙方立即解雇外并对乙方罚款1000元/人。
8.3 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要注意高空坠落,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如有发生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8 .4 甲方负责接电到二级配电箱,乙方所有接电等工作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专业电工需持合格有效的证件。否则承担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8.5 乙方工人进场时需做好三级教育工作; 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应严格按发包人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发包人及政府各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包人将按500元/处进行处罚。
8.6 乙方严格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规定和安全标准施工。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生产协调会和安全检查,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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