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速查手册大全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3 9:53:07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回答:您好!对于贵公司所发生的现象,劳动法规里有明确的规定,在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在相关问题的回复里也作出解释:“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以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从相关的法律中可以看出,贵公司可以在这期间不予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要求该部门经理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如果该部门经理的行为对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该员工赔偿损失。员工的经济损失赔偿费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搜索更多关于: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速查手册大全 的文档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速查手册大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2y00r0ympa3gzju6v8nl_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