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國防通識課程」及「軍訓教官制度定位方案」問題
學校需求放二邊,軍人利益擺中間─ 設「全民國防教育」科,「教官」轉成「教師」
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
高中職軍訓教官主要工作內容為校園安全與學生訓輔工作,但目前教育部軍訓處卻推動教官轉任一般合格專任教師,專職教授國防通識(軍訓處擬於98課綱時改稱全民國防教育),退出目前之學務工作。目前,軍訓處積極推動修法,修法條文已送進立法院,一旦通過,教官將能够轉任教師,受教師法之保障。
但高中職有教授國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的必要嗎?學生有必要同意軍事課程的需求嗎?該科課程內容主要包括兵史、國家與國際局勢、科技武器、災害與民防、政治與社會文化等,但這些內容均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生活科技等科目重疊;且就後期中等教育目標而言,該科也不在教育部規劃的後期中等教育48核心課程學分,而這些學分正是總綱必修學分的依據,可見該科實實無設科之必要,更無列為必修之道理。
軍訓教官制度有其歷史因素,然隨時代民主趨勢,學校教育應回歸教育專業,從教育專業考量課程、科目及人力需求。
在高中職,軍訓處規劃教官員額從目前約2700人降到98年時2060人,減少約1/4共700人,且未來教官持續轉任教師,原教官員額勢必加倍減少,而原教官工作轉由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擔負,如此作法,勢必對學務及教務工作上產生专门大的衝擊,不利學校經營與運作。
在大學,規劃教官退出校園政策時,明文指出保障全数教官員額經費繼續補助給學校,讓學校在一旦有教官退休時,有自主空間能够進用專業輔導及學務工作人力,乃至因原退休教官在職時薪資較高,聘用新進人員時能够進用不只一名。但在高中職更需要輔導及學務工作人力,顯見,大學的教官政策對高中職學校更為殷切。
顯然,若軍訓處政策未改弦更張,則高中職未來將面臨窘境,由於事關學校課程內容、學校經營及全體教師的工作變動,籲請大家能予重視,而近期正是轉捩關鍵期,敬請協助。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國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無需設科 (一)、不符合後期中等教育目標
根據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目標有四項:1.加強自我瞭解與生涯發展的能力;2.具備人文、社會與科技的大体知能;3.提昇生活應用與創造的能力;4.形塑服務社會的理想與信念。規劃一路核心課程共有48學分(附件一)(受限篇幅,附件詳見全教會網站),國防通識並未列入其中,因其他科目已可達成這些教育目標,而無需再納入國防通識,也代表該科與後中教育目標的達成關係甚小。基於教育本質及課程目標之试探,高中職課程總綱中國防通識實無獨立設科之必要。
(二)、國防通識課程內容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生活科技等科目大量重
疊,可採融入各科方式和議題式教學
根據附件二95暫綱及98課綱內容可知,國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教材內容主要包括兵史、國家與國際局勢、科技武器、災害與民防、政治與社會文化等,但這些內容均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生活科技等科目大量重疊,只要融入相關科目中教學,加上对照兩性平等、生態環保、民主法治、媒體素養、健康促進…等採議題式,即可達成必然的教育效果,實無獨立設科之必要。
(三)、根據最新課程研究問卷結果,調整國防通識有最高的共識
根據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潘慧玲教授,於94年3月完成「我國普通高中課程綱要發展之基礎研究—普通高中課程必選修之研究」,(註1)發出問卷共計1500份,總共回收931份,回收率為62%,其中有效問卷803份,有效回收率為%,調查結果指出,從全體問卷填答者來看,認為能够將普通高中課程暫綱中,所列之高ㄧ必修科目改列為選修科目,順序第一名者為國防通識,佔全體比例%,第二順位以後科目均不及50%;高二必修科目改列為選修科目,第一順位亦為國防通識,佔%。顯見課綱必修課程調整時,以國防通識為第一優先有很高的共識。
(註1) 資料來源:潘慧玲等(2005),「我國普通高中課程綱要發展之基礎研究─普通高中課程必選修之研究」
報告,教育部委託專案報告,台北市: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
(四)增加98課綱的調整彈性與可能
目前95暫綱中,國防通識於高一、二共必修4學分,但95暫綱之所以成為暫綱而非正綱,在於各界有諸多質疑,其中以必修學分數過多一直是主要批評之一。98課綱教育部現正積極研議中,在各次相關座談及會議中,此一質疑從未間斷,也成為98課綱修訂中最主要的課題及挑戰。國防通識不設科後可釋放4必修學分,正可增加98課綱之調整彈性與可能。
二、教官不應轉為一般合格專任教師 (一)、目前教育部軍訓處的規劃內容 1.計劃將教官轉為一般專任格教師
將會專案辦理高中職校「國防通識」師資學分專班,对照護理教師修正師資培育法,專案辦理「國防通識」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法源,並且鼓勵現職教官修習。教育部考量教官具有國防軍事專業素養且為目前擔任軍訓課程之唯一施教者,爰於師資培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有關教官經服務學校推薦,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甄選,於本修正條文实施後六年內,專案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渠等於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得以曾任教年資二年折抵教育實習,於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合格教師證書,以保障軍訓教官任教權益。(註2)該條文已送進立法院,正待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附件三)
2.減少教官人數
會逐年修訂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逐年調降學校軍訓教官之員額。高中職教官人數從目前約2700人降至民國98年為2060人。(註3)
3.工作調整
高中職校在軍訓教官慢慢精簡及轉換文職的過程中,將有適當的轉型調適期,可慢慢將
(註2) 資料來源:教育部軍訓處950622新聞稿:培訓高中職校國防通識教師教育部修正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 (註3) 資料來源:「教育部軍訓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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