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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胡安顺第九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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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教案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汉语教研室

第九单元 文 选

更 法 《商君書》

【《商君書》簡介】《商君書》是一部記錄商鞅政治思想和主張的著作,舊題商鞅撰,實由商鞅及其後學合撰,《漢書·藝文志》稱《商君》,著錄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六篇。商鞅(約前三九○--前三三八年),戰國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衛人,氏公孫,名鞅,或稱衛鞅。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說秦孝公,任左庶長、大良造等職,説服孝公變法,因功封於商(今商洛市東南),故稱商鞅。惠王即位後,遭到舊貴族勢力的攻擊,被車裂而死。

《商君書》討論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何發展農業生產,保護土地私有權,建立獎勵軍功制度和信賞必罰制度,加強中央集權,加強君權等等,同時也涉及到變法的理論根據、法的起源和運用等問題,反映了商鞅進步的歷史觀、法治觀以及注重耕戰的思想。《商君書》整理本主要有清人孫詒讓《商子校本》、今人朱師轍《商君書解詁定本》、高亨《商君書注释》、蔣禮鴻《商君書錐指》等。

【題解】本文是《商君書》的第一篇。文章記載了秦孝公時期發生在秦國朝廷上的一場圍繞變法與否的大辯論。商鞅在辯論中據理對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守舊派進行了有力的駁斥,結果以商鞅的勝利而告終。本文是了解商鞅思想的重要材料,從“疑行無成,疑事無功”“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這些言語中可以看出當時商鞅變法的理論和決心。本文的语言简练、精彩,富于哲理。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①。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②,求使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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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孝公(前三八一-前三三八年):秦孝公,名渠梁,戰國時秦國國君,獻公子,惠文王父。平畫:討論謀畫。平,通“評”。評議;研究。甘龍、杜摯:均秦高級官員。御:侍候;陪侍。 ②正法之本:變法的依據。正,糾正;改變。本,根據;原則。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iii;錯法務明主長iv,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v。”

①代立:指繼承君位。社稷:本為穀神土神和穀神,這裏指國家。

②錯法:建立法令制度。錯,通“措”。建立;施行。務明:努力宣揚。明,使動用法,使……得到顯揚。主長:君主的長處。

③今吾句:現在我想通過變法治理好國家。以,連詞,用在連謂句中,表目的。禮:禮儀制。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jí)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vi。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vii。語曰:‘愚者暗於成事,知(zhì)者見於未萌viii。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ix。’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x,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xi。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於禮xii。

①亟:迅速。慮:注意。殆:應當;必須。無:通“毋”。

②且夫:連詞,表示進一步的推論,義同“況且”。獨知之慮:獨到的見解。訾:毀謗。 ③暗於成事:事情成功了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暗,糊塗。萌:萌芽狀態。

④與:介詞,其後省去賓語“之”。慮始:商議大業的開創問題。樂成:快樂地享受成功的果實。這種看不起民眾的認識帶有時代的色彩,是錯誤的。

⑤郭偃:春秋時晉人,曾助晉文公治國。論至德者:追求最高德行的人。 ⑥所以愛民:“所”字結構,用來保護人民的工具。便事:便於處理各種事情。 ⑦苟:假設連詞,如果。法:效法。其故:指舊的法令制度。循:因循;遵守。

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xiii,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百姓,臣恐天下之議君,願熟察之!” 公孫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xiv。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xv。三代不同禮而王(wàng),五霸不同法而霸xvi。故智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xvii。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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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不足與論變xviii。君無疑矣!”

①易民:指改變民俗。

②學者:指學究。溺於所聞:局限於自己所知道的知識。溺,通“泥”,拘泥。

③此兩者:指“常人”和“學者”這兩種人。居官二句:大意為,只能讓他們居官墨守成法,而不可以和他們討論法度之外的事情。所以:用以;用來。與:其後省去賓語“之”。

④三代:指夏、商、周。王:成就王業。五霸:指春秋時期先後稱霸的五個諸侯,即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一說指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

⑤作法:制定新法。制焉:被法令約束。焉:兼詞,相當於“於是”,其中“是”代法令。不肖者:無德才的人。拘焉:被禮約束。

⑥拘禮:拘於禮。制法:制於法,即被法約束。不足:不值得。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xix。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xx。”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xxi?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xxii。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xxiii,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夏、殷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xxiv。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xxv。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丧焉xxvi。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xxvii。” 於是遂出墾草令。

①百:百倍。功:功效。器:器具。

②其:祈使語氣副詞,可譯為“還是”。

③何古之法:效法哪一個古代。何古,“法”的前置賓語。之,代詞,複指“何古”。復:重復。 ④伏羲、神農、黃帝、堯、舜:傳說中的古代帝王。怒:高亨以為通“孥”,義為連坐妻子兒女。 ⑤文、武:指周文王、周武王。“文、武”可能是“湯、武”之誤。“湯、武”與下文相應。當時:針對當時的情況。當,介詞。針對;根據。

⑥未足多是:不值得讚揚。多,讚揚。是,肯定。“多是”同義連用。 ⑦曲學:學識卑陋淺薄、見解執拗不通的人。

⑧笑之:一本作“之笑”。喪:憂慮;憂傷。一本作“憂”。

⑨拘世二句:用拘泥世俗的思想發表議論,我將不再顧忌它了。拘世:作介詞“以”的賓語,前置。不之疑:即“不疑之”。“之”作“疑”的賓語,前置。 ⑩墾草令:開墾荒地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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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蠧 《韓非子》

【《韓非子》簡介】 《韓非子》,或称《韩子》,是先秦法家學說的集大成之作,戰國末韓非著。韓非(約前二八〇—前二三三年),韓國公子,喜刑名法術之學,為人口吃而善著書,與李斯同師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韓非曾多次上書諫韓王變法圖強未被採用,遂發奮著《孤憤》、《五蠧》、《內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以明志。後因受到秦王政的賞識而被強邀至秦,入秦不久,遭李斯、姚賈陷害下獄,被迫自殺。

韓非子繼承了吳起、商鞅的法治思想、申不害的術治思想、慎到的勢治思想和荀子反對天命強調人事的思想,對戰國各國變法的經驗教訓進行了全面的總結,從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法治思想和理論。在歷史觀上他反對復古,認爲“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在政治上他主張以法治國,法(法制)、術(君主駕馭臣民的手段)、勢(君主的權力)相結合,獎勵耕戰,嚴刑峻法;在用人方面反對世襲等級制度,提倡任人爲賢。韓非子的思想適應了戰國末期的時代潮流,爲封建統治者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武器,影響深遠。

《韓非子》現存五十五篇,與《漢書·藝文志》著錄相合,其中有極少數如《初見秦》《存韓》等可能不是韓非本人所作。全書的說理嚴密透徹,辭鋒冷峻峭拔,思想鋒芒畢露,很善於運用歷史傳說或寓言故事助成其說。

《韓非子》的注本主要有清人王先慎《韓非子集解》、今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梁啟雄《韓非子淺解》等。其中《集釋》在《集解》的基礎上完成,材料比前者豐富,新見亦多。《淺解》注釋簡要,便於初學。

【題解】《五蠧》是韓非子的代表作,文章較全面地論述了韓非子的歷史觀和社會觀,具体內容包括“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思想觀念和去除五蠧、重農尚武、以法治國的政治主張等。五蠧指學者(儒家)、言談者(縱橫家)、帶劍者(遊俠)、患御者(君主的近侍或达官贵族的服务者,或說為逃避兵役者,二者实相关为一事)及商工之民。“蠹”本是蛀木之蟲,韓非子認爲以上五種人沒有創造物質財富,就象蠹蟲一樣於社會有害無益,應該清除。原文較長,這裏有刪節。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shēng)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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