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桥梁及其设施移交要求
4.1.1(9)预制的钢桥面板、钢桁架、T梁等大型成品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缺失、破损等情况,设计应针对此类情况明确具体修复方案,保证成品构件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1.1(10)设计应对桥梁大修年限、施工工艺、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如后期桥面铺装大修分车道施工时荷载平衡问题应提出要求。
4.1.1(11)城市桥梁在设计恒载时应适当增大安全系数以保证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如水马、隔离栏杆等)增加的荷载。
4.1.2(3)施工过程中搭设的施工平台、脚手架、吊篮等临时施工措施在拆除后遗留在混凝土中的预埋件或其他附属钢结构的外露部分应进行专项防锈蚀和防结构锈胀、脱落的处理。
4.1.2(9)结构物内部垃圾是指箱梁、塔柱、桁架内的施工遗留物,应对其进行清理。
4.2.2(3)此条是参照重庆市市政委《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市容综治办发〔2010〕19号】的要求制定,位于车行道上的检查井应按市市政委统一要求选取球墨铸铁防盗检查井,不得使用复合材料检查井井盖;车行道检查井井盖顶面与井框周边路面高差控制在±5mm以内。 4.2.3(6)施工质量保修期内桥面沥青混凝土若出现沉降、破损等质量缺陷,应按单车道全宽进行整版修补,增强修补区域的整体性。
4.2.4(1)此条中的不同工况主要是指最冷、最热、正常状态、极限状态下的缝宽允许值。
4.2.9(2)参照《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064-2007的要求,城市大桥及引道挡墙,路缘石高度不低于40cm。
4.2.12(3)自动消防远程控制系统主机设置在大桥的中央控制室,便于值班人员24小时监控、管理及应急处置。
4.2.14(3)趋势运行图是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图,可包含挠度、位移、温度变化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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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挠度(单位:mm)上游下游50.0040.0030.0020.0010.000.002013-62013-72013-82013-20913-120013-120113-122014-12014-22014-32014-42014-5日期
0.005微位移(单位:mm)0-0.005-0.01-0.015-0.02-0.025-0.03-0.035-0.04-6-7-81320-20913-120013-120113-122014-12014-22014-32014-42014-5最大值均值最小值131320202013
4.2.14(4)静态是指临时封闭交通,无动荷载情况。动态系指开放交通,有动荷载情况。特征点系指跨中、1/4垮、拱顶、塔柱顶等特殊结构部位。
4.2.18(2)耐候性是指用于室外的供配电设备与桥梁景观、功能照明使用的灯具能够经受气候的考验,如光照、冷热、风雨、细菌等造成的综合破坏的防护等级。规定应选用通用产品是因为某些厂家生产的景观照明灯具,其地址码具有唯一性,必须与该厂家的灯具配套使用,导致后期维修更换只能使用该厂家的灯具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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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造成价格垄断,且不便于维修更换。因此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规定桥梁景观、功能照明使用的灯具,应选用便于维修、更换的通用产品。
4.2.18(3)路灯照明与光彩照明功能、用途不同,开关时间不一致,分开设置有利于维护、管理,亦可节约用电。
4.2.18(7)配电室供配电设备必须在一定环境温度下使用才能安全可靠运行,如:10KV变压器的运行环境温度为-25℃-40℃。重庆市夏季温度较高,最高温超过40℃,加之设备运行产生大量热量,设置恒温系统可确保供配电设备正常运行。 4.2.19(8)为防止行人被灯杆地脚螺栓绊倒,保证人行道的平整性,宜采用混凝土对地脚螺栓进行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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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交设施技术状况的检测及评估
5.0.3 参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01的要求,观测点位应选在坚固稳定的地点,且应便于埋石和观测,并能永久保存。
5.0.5 竣工验收报告中,桥梁建设参与单位应就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及修复措施、重大设计变更、质量缺陷、养管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部位等信息告知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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