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说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是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通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核实、审批,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本工作流程涉及的工作岗位: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 二、工作流程图 (见附图)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此流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开始,经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审批签字后,由证件管理员制作证件,业务部门实施入网访销配送,专管员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并由证件管理员将许可案卷整理归档后,此流程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为:
1、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面报告、资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该经营场所是合法的证明文件,属租赁房的另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原件和复印件);⑷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店貌5寸照片和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证明;⑸其他材料。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也可登录当地烟草专卖局网站,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交办证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名,并附相关材料(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受理。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后,应及时作出受理与否决定,并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3.审查。由2名以上(含2人)专卖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书面审查应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的适法性、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实地核查主要是到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包括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规定)。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证件管理员填写审批表,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处理意见,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
4、审核。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对证件管理员提交的审查意见,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当地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有关规定,对是否准予许可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5、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由证件管理岗下达《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由证件管理岗下达《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6、送达。《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下发后,打印许可证,信息同步到烟草分公司营销部门,并在10日内由证件管理员或者该片区的稽查员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填写送达回执。
7、法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天,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整理许可案卷资料,并及时归档。 四、工作表格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受理通知书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
6、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7、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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