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座位 、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
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5、协管民警负责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16、主管民警不在岗时,协管民警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管理;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检查监室秩序,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了解在押人员患病情况,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工作;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五、医务岗位职责
1、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看体检证明和病历,并严格按照《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束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发现身体有明显外伤的,应制作笔录记明伤情及形成原因,并由送押人员和被收押人员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不予收押,并报告所领导。
2、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3、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席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
4、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生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要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或者民警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
6、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7、突发急病的处置。对病情严重或者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
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8、卫生防疫。搞好监区环境卫生,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9、看守所应当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监室空气流通。
10、负责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购置管理,不允许让非医务人员管理、使用、发放药品。
11、强化对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操作各项医疗技能。
六、内勤职责
1、负责看守所信函、文件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保管。 2、完成各种资料、信息、数据的统计、汇集、储存、传递和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3、负责所内网站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采集和录入。
4、建立和保管各类业务台帐及在押人员的档案资料。 5、草拟有关情况的总结和工作报告,印信管理严格无误。
6、保管好业务专用器材和公共财物。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负责看守所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 3、管理在押人员的伙食账目。 4、登记、保管在押人员财物。 5、保管在押人员的被服和生活用具。 6、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 7、管理生产经费的收支。
8、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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