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及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遵守和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努力维护企业声誉,对客户态度和蔼、不卑不亢,尊重客户。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二、 服从领导
1、领导安排的工作应认真完成。对领导的安排有不同的意见时,可以提出,在
安排未作改变前必须严格遵照完成,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2、不服从安排者,可对其停岗1~3天,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的处理。完成工作时若遇特殊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因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三、现场管理规范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现场:早:8:30----------18:00 晚:10:00---------19:30 通班:8:30---------19:30 用餐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
2、休息制度
开盘前三个月每月轮休2天,由现场经理安排(三个月视情况调整)。每天只能1人休假,周末、节假日、公司活动期间不得安排休假。未经现场经理同意擅自休假者罚款100元并记旷工一次。事假超过两天者需经公司经理批准(现场经理休假需告知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休假者与现场经理一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做记过一次。
开盘后每月4天休假,除节假日外轮流休假,并需提前两天向经理申请。
3、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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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迟到者半小时内罚款2元/分钟,超过半小时罚款 50元; 一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每月累计迟到三次记旷工一次。
早退: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累计三次以上者记旷工1天处理。
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并充抵两天休假,累计三次将扣发当月底薪并予以辞退。
病假:员工病假须及时通知销售经理,并在康复上班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谎报病假者一经发再罚款200元并记旷工两次。
事假: 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事假一天以内由现场销售主管审批,三天以内由公司销售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超期离岗者,以旷工处理,超期四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销售经理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脱岗:无故不在自己当值的岗位上的,视为脱岗,以予50元/次罚款处罚,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 4、考勤管理
a)
销售部考勤由公司行政部、现场销售主管如实记录,于次月2日前统计
汇总,上报公司。 b)
事假、病假、休息、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指定人员
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未填写工作交接单,处以100元/次罚款。 c) d)
外出前必须填写外出事由登记表,未填写者以旷工处理。
现场销售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休,并将轮休安排上报公司销售经理,
原则为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如有特殊情况,现场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有权随时中止轮休,销售人员一律不存假、补假。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5、着装要求
现场人员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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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
1、行为规范
e)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脱岗外出。离开岗位,要向主管或销售经理报告。 f) 上班时间不得在销售接待区吃东西、吸烟。
g) 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
h)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得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i) 不得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化妆。 j) 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 k) 不允许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l) 不允许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谈笑,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m) 不允许着装不齐、衣衫不整上岗。 n) 不得在销售资料上乱涂乱画。 o) 不允许使用客户专用纸杯。 p) 上班前及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q) 不得搬弄是非、挑拔同事间的关系。
r) 不允许销售人员做私单、替客户炒房,从中谋取利益。 s) 严禁使用公话拨打信息台或私人长途电话。 t) 杜绝与客户争吵。
u) 爱护公司及项目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v)
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精神饱满,不玩忽职守,不得进入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区域。现场销售主管有权对工作热情不高、精神不佳及离岗者处以停岗一天处罚。
2、违规处罚
(1) 违反上述第1~11条者,处以20元/次罚款处罚;三次以上处以50元/
次罚款处罚。
(2) 违反上述第12条者,停岗一天,并处以100元/次罚款处罚;违反二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罚。
(3) 违反上述第13条者,予以辞退处罚。 (4) 违反上述第14条者,予以辞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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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违反上述第15条者,除赔付相应话费外,另外该话费两倍的罚款。 (6) 违反上述第16条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处罚;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处罚。
(三)现场奖惩制度:
1、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填写错误或有更改,罚款10元/处;漏写、其它内容填写错误,罚款5元/处。
2、盖合同时即将轮值主任需正在使用的物品收藏好后方可接待,否则轮空或罚款10元。
3、定期约方客户,每周五必须将所有来电、来客约访后可下班,否则罚款10元。 4、前台不允许空置,秘书忙时或特殊情况下,若导致前台空缺,则轮值主任罚款10元。
5、接待客户过程中不得接听客户以外的任何电话,违者罚款10元。 6、未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月总结等),罚款10元。 7、主任私自使用销控封房,与当值秘书各罚10元。
8、主任接待客户过程中分心走神,参与他人谈话内容,罚款10元。
9、私下议论已成单或未成单客户的分单情况,或唆使主任抢单,无论情节轻重,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若发现第二次,自动离职。
10、关于客户归属及见客顺序问题向经理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罚款200元。
11、分单时,即使对客户情况有争议,也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若态度恶劣,先不考虑分单,同时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在售楼部作公开检讨,深刻认识错误后再对客户情况进行判定;若一个星期内仍带情绪工作,加罚100元,并扣除此单全部佣金。
12、秘书协助经理负责现场管理,遇特殊问题(经理不在或忙时),必须第一时间内向经理汇报,并严格执行经理的命令,未及时反映或听取他人意见造成售楼部秩序紊乱,视情节罚款10—50元。
13、经理休假时,发生问题由秘书按制度执行经理的权利,所有主任必须严格遵守。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第二天将前一天发生的问题如实、客观的向上汇报,如有隐瞒、不公、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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