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材料供应安装招标文件 第三章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要求 第 1 页 共1页
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要求
1. 报价说明
1.1.
本工程投标报价实行材料设备清单计价方式,材料设备报价要求统一使用综合单价法。
1.1.1. 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如果总价与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同种货物数
量应与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对应货物清单一致。
1.1.2. 投标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应包括机组货物制造、检验、验收等等,以及运至合同指
定地点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利润、风险和保险等一切费、税。
2. 招标清单工程量误差的调整
2.1.
招标文件材料设备误差的修改
2.1.1. 招标文件的材料设备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对招标文件中材
料设备中的项目或工程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
2.1.2. 招标文件的材料设备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负责对其进行复核。
2.1.3. 本款所述误差,是指招标文件材料设备的项目或工程量与图纸等相关资料不一致。 2.1.4. 若投标人发现存在上述误差,按以下办法处理: (1) 由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
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图纸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自行编制材料设备,并逐一复核招标文件的材料设备的项目和工程量。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XX〗天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造
價諮詢师审定。
(3) 经审定的清单工程量,由招标人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向各投标人发出书面
修改通知。
(4) 各投标人按调整后的材料设备报价。
2.1.5. 本工程合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后发现的误差引起的实际费
用增减,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3.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规则
3.1.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材料设备中工程量项目和数量的增减,除以下情况外,执行中标单位投标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3.1.1.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材料设备项目,或材料设备项目规定为“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
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 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 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根据企业定额或参考“计价依据”提
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甲方或其授權的造價諮詢師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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