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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疑难问题会议纪要(12月25日整理)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6 17:00:0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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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

4、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当防烟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在同一平面位置时,可合用一个风道,但风量应叠加计算,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

5、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八、建筑内设置的天井短边长度应满足建筑间防火间距的要求,且不应在顶层设置棚、盖等构件,否侧应按中庭进行防火处理。

九、大空间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无论内部是否划分为小型商业用房,均应同时满足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的有关设计要求。

十、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当确有困难时,可局部开设,但数量不得超过每层总户数的50%,且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均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每单元总户数不超过4户、户门均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的,确有困难时,户门可全部开向前室。(《高规》第6.1.3条)

十一、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确有困难时,商业服务网点可仅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其安全疏散距离

不应大于《高规》第6.1.5条或《建规》第5.3.13条规定的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如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相应增加25%。

十二、SPA场所又称“水吧”、“水疗”,是指以沐浴、香薰、

身体磨砂、按摩、裹敷等专业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并提供餐饮、健身、休闲、娱乐、美容等配套服务项目的场所,其消防设计(不包括洗浴部分)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桑拿浴室”的有关规定。

十三、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它儿童活动场所

1、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其消防设计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关于儿童活动场所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消建字【2009】18号))

2、独立建造的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的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儿童活动场所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对于允许采用敞开式楼梯间的该类场所,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十四、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其防烟楼梯间和前

室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前室不得采用入户花园、凹廊等形式。

十五、发电机房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十六、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当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时,应设置直接对外出口。

十七、《建规》3.3.8、3.3.15条所指的办公室、休息室仅用于该车间(工段)、库房的办公、值班休息使用。

十八、工人宿舍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严格按《建规》表3.4.1确定,不能按《建规》表3.4.1注2减少。

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十九、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对火灾扑救意义重大,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的相关要求。《建规》规定在消防水池同时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时方可考虑补水,补水的设计要求应同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高规》无可考虑补水的相关规定;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竖向分区时,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但超过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的分区可以不设。

二十、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以不设置消火栓,不适用

水介质扑救的场所不能设置消火栓外,室内消火栓布置应保证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位置。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卫生间、室内游泳池上空、各类水池上空、封闭阳台、电气设备房、电表间、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地下车库入口的车道、建筑上部的架空层、通透式连廊、封闭式连廊等均应设置消火栓保护,电房区域的可在其走道上设消火栓。

二十一、多层建筑主体在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150m之内,如该栋建筑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取水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时,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正式条文没有因设置消防水池取水口就可以不

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规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按《 建规》8.2.7条来设置为宜。

二十二、一类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类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应明确其防火分区的划分,当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超过1500m2可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否则应设置。当上述商业服务网点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之12章节的相关规定时,可考虑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二十三、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农贸综合市场、肉菜市场及其内分隔的小商铺或卖服装鞋帽类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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