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
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八日)
二、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兼职: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工程研究院。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亦列为固
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成本(适用于本公司成立至目前的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或评估值(适用于白沙川江汽车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
第六条: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原值/评估值减去3%-10%的预计残值后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
预计可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机器及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17-29年 2-9年 3-5年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账面净值后列记于利润表。
第九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工程研究院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固定资产预算由总经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工程研究院的固定资产预算还须技术管理部共同审核,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当年的资产购置依据。
第十四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研究院办公设备的购置,在预算控制额度内由总经办统一办理,由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工程研究院专用设备的购置,因其技术要求较为特殊,由工程研究院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置,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购买申请的审批、购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审核,总经办负责资产购买的备案和登记。资产购置过程中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应及时与总经办沟通或共同参与购置工作。
第十五条: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标,招
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总经办、工程研究院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交总经办或技术管理部询价、经营财务部审核、最终交总经办或技术管理部办理。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总经办留存,一份由总经办交到经营财务部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研究院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事业部、工程研究院负责人批准后,到总经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再由总经理批准,到总经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第十八条:预算外资产购置,应上报“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经营财务部、总经办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按上述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程序进行购置。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各部门(含市场部)、工程研究院、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总经办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总经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总经办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的同时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第二十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事项有: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
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总经办、经营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二十一条:总经办在资产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两日内到经营财务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总经办到经营财务部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供货单位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否则经营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经办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数量帐的建立;经营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帐及明晰帐,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室,事业部,工程研究院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总经办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名单并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在设备、仪表公用时,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以确保公用设备、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应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二十六条:仪器、仪表和设备等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禁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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