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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培训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4 1:55:5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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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等。另建设部1999年3月24日以建标<1999>76号文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称“《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使用功能的各项指标都作了具体的规范性明示。该《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应设阳台”,阳台的具体功用是“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

然而,业主于2005年1月份同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现: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没有前后阳台,而且开发商在应搭建阳台位臵构筑了一些铁栏杆,直接影响了业主们对房屋的正常使用。这显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重大不符。

于是,业主开始就阳台问题同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断进行交涉,在交涉无望解决的情况下便自行对开发商安装到其阳台位臵的窗台护栏拆除,并在其位臵搭建了阳台和安装了防护栏。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们此举违反了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严重影响了小区整体外立面的统一和观瞻,同时妨碍了其正常的物业管理,而且怕引起其他业主们的效仿。于是,物业公司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业主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设施改动承诺书》等约定的业主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擅自装修等协议内容。

问题:1.业主有无权利自行拆除开发商构筑物并搭建阳台?2. 业主随意装修、乱搭乱建、侵害其他业主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该如何解决?3. 业主自行搭建阳台,侵害物业公司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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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至少涉及到以下主要法律问题

一、业主有无权利自行拆除开发商构筑物并搭建阳台呢? 首先要看业主对自己所购房屋到底享有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具体到本案而言,还要确定开发商是否侵害了业主对自己专有物业房屋拥有阳台等权利问题。只要能够确认开发商构成侵权,则业主有权自行将构筑其房屋之上的防护栏拆除。

二、业主随意装修、乱搭乱建、侵害其他业主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要清楚业主对自有房屋权利行使的边界问题。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等于法律就允许业主可以在自己房屋上随意可施工或搞建设,而必须以“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如果业主随意在自家房屋乱搭乱建或搞装修,其行为可能会产生如下结果:1、改变原房屋结构,影响整个建筑原设计或施工规划;2、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共有业主的利益;3、影响其他单个或几个业主的通风、采光或出行等相邻权益;4、其他附带产生的有关环境污染、消防、防盗等环保或社会治安方面的不良后果。

业主的行为如产生或导致以上的不良后果,有关规划、城建、环保、消防或治安等政府部门可根据业主违法情况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甚至物业公司还可对其直接提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这点在前面的司法解释解读中已作充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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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自行搭建阳台,侵害物业公司何许权益呢?

物业管理实际上是对自己或他人不动产物业进行照看或维护以便使其功能能够不断延续的一种行为。这种对物业的照看或维护行为基于物权自身或物权人的委托或授权而产生。对物业产权人而言,管理人的义务是提供服务,管理人的权利是获得服务费或酬金。物业管理人若没有尽到其应负的看管义务,导致物业受损的,管理人还要对物业产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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