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体育建设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 健身俱乐部、体育 健身团队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龙头,以新居民、新型农村建设为突破,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丰富农村体育文化生活。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喝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三)加强“三项制度”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和《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推进全县城乡居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大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人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科学化。
2.配合德州市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充分利用我县武术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武术运动,培养优秀武术人才,为德州市武术事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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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各类民生体育工程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县广场、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覆盖面积,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四)服务“四类人群”
1.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2.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以老年人体育协会为基础,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在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体育设施,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锻炼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3.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4.着力推进职工体育。充分发挥体育部门、总工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充分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五)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1.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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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我县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
3.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属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应给予政策优惠。
4.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德州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此作为我县依法履行行政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群众体育事业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体育事业纳入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二)做好体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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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借助“全民健身日” 及重大体育活动、赛事加强宣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全民健身,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体育事业投入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把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对有利于人民的工程、项目和重大影响的体育赛事及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国家体彩公益金使用政策,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合理安排,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同时,多方筹措社会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支持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投资多元化发展。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政策,鼓励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业迅速发展。
五、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体育局同县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实施。县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
陵县体育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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