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3.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1.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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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3.2.1 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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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3.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 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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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安全基础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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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管理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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