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贴现的票据是否及时背书,是否依规及时入库保管,账款、账实是否相符,会计科目设置与执行是否规范,贴现资金流向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自开自贴套取保证金、贴现资金违规流入房(股)市、利用制度漏洞隐瞒票据业务规模等问题。贷款核销是否符合规定,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6)理财产品管理情况。是否通过理财产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高
息揽存和违规揽存。是否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是否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是否通过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是否在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情况下,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是否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是否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人员是否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是否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
(7)代理业务管理情况。代客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办理开立变更账户、预留更换印鉴、支付结算、挂失后续处理、电子银行签约、对账业务;代客保管的重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代客保管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印章、有价证券、结算凭证。是否在贷款时搭售理财产品、保险、基金等其他附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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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枪支管理及金库管理情况。 5.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1)领导带头合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尤其是人财物等重要决策行为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否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体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现案件或措施不得力是否追究责任。是否将监管部门、上级行案
件防控的相关政策、相关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位,传达的路径是否通畅,是否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2)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情况。基层行权力是否过大,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有无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纳入人事管理制度。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就拟轮岗轮调和休假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好相应安排。稽核部门应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
(3)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对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失范监察制度。是否存在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
动及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是否越权行事、逆程序操作,或违章办理业务。是否挪用银行资金或银行客户资金。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等活动。是否个人账户接受从贷款客户、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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