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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公章管理规定
人携带于办公室外使用。
第八条 禁止在空白纸张上盖章外带使用。
第九条 专用格式的介绍信、致法院函、委托代理合同等文书或文件原则上要在空白填写完整后才给予用章,若办理业务确有特殊需要,在文书或文件上填写使用人姓名后,经执行主任同意可以给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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