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环评函〔2020〕11号
关于贵龙年产5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XX公司:
你公司《贵龙年产5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铜陵谢贵龙建材有限公司贵龙年产5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陈瑶湖镇虾溪后河村,租赁XX县天思缘家具厂厂房,占地4953平方米。根据XX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33期《关于全区建筑垃圾回收加工消纳点设置工作布置会会议纪要》和区政府领导对陈瑶湖镇人民政府《关于我镇垃圾回收加工消纳点设置的报告》(陈政〔2019〕225号)的批复,项目利用周边混凝土废弃物,新建年产50 万吨建筑材料(砂石)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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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筛分机并配套建设环保、办公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具有可行性,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结论。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严格物料运输、存储、装卸过程管理,杜绝露天堆放。采取厂区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进出车辆车轮冲洗,卸料水雾喷淋降尘,原料入库,并喷淋保持湿润。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封闭作业,鄂破、反击破、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对辊破碎工序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矿山开采工艺的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须保证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雨污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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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预处理后还田;水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车辆冲洗水、场地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选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放口。
三、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15吨/年。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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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项目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请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加强项目的环境监察。
项目编码:2019-340711-42-03-031530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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