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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二讲义下载最新2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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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款。以下为特殊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了解)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4.律师事务所雇员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七、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学会计网:http://xuekuaiji.com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二、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 1.投资者每月固定扣除费用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但投资者工资不得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10.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学会计网:http://xuekuaiji.com

【例题·计算题】张某与四个朋友合伙开了一间酒吧,2009年酒吧的年所得是30万,问:张某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1752020906]

『正确答案』

张某个人所得=30÷5=6(万元)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

【例题·多选题】(2010年)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A.个人独资者的工资费用 B.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C.研究开发新技术而购置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试验性装置 D.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E.员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 [答疑编号1752020907]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税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者的工资、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不得在个税前扣除,所以,选项A、B不符合题意。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C选项的试验装置价值3万元,符合规定,允许扣除。选项D,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广告宣传费,允许税前扣除,符合题意;选项E,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并不是据实扣除,不符合题意。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五)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

1.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学会计网:http://xuekuaiji.com

2.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情形中,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买汽车并将汽车所有权登记到个人名下 B.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 C.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者家庭成员购买房产

D.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E.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答疑编号1752020908]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A不符合题意,选项C符合题意;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属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所以选项D不符合题意;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E不符合题意。

四、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方式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发生直接成本85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假定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该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4.84 B.5.63 C.5.74 D.5.81

[答疑编号175202090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20)÷(1-15%)×15%=18.53(万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8.53×35%-0.675=5.81(万学会计网:http://xuekuai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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