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院流程
一、老人来院与业务部联系,了解入院事宜,熟悉入院须知。
二、凡入院的老人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入院前的体格检查。(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患者请勿入院)。 三、提供入住人和担保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填写入院申请表。
五、担保人(老人的子女或近亲属)与院方签定入院协议,交纳首月托费、保证金及相关手续费用,并约定入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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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社会福利院孤儿养育经费
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试用一段时间后,由福利院职工、孤儿代表共同讨论通过,于2012年6月正式执行。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法规,严禁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抽逃资金和渎职枉法等行为。
二、孤儿养育经费在财政局、民政局的领导下,由院财务室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孤儿养育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用于孤儿伙食、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服装被褥等支出。
四、孤儿养育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从孤儿养育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五、人均1000元/月的孤儿养育经费到位后,严格按照以下规定使用:
1、院内设臵福利院孤儿公共经费,孤儿公共经费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在院孤儿人均1000元/月养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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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院弃婴人均1000元/月养育经费; (3)家庭寄养孤儿人均400元/月养育经费; (4)住校就读孤儿人均400元/月养育经费; (5)2011年结余的孤儿经费; (6)其他经费。
2、福利院孤儿公共经费由福利院统一支配,使用在孤儿身上。主要用途为:
(1)在院弃婴、孤儿伙食、日用品、医疗康复、教育、服装被褥等支出。
(2)家庭寄养孤儿、弃婴的医疗、教育、服装被褥等支出。
(3)住校就读孤儿在校及假期所产生的教育、医疗、服装被褥、往返交通费等支出。
(4)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超龄离院孤儿一次性生活补助。
4、家庭寄养孤儿由寄养家庭按人均600元/月的标准领取孤儿生活费。人均1000元/月中结余的400元/月经费全部纳入孤儿公共经费统一支配。
5、住校就读孤儿参照家庭寄养孤儿标准执行,由福利院财务人员按月邮寄到孤儿个人账户,作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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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期间生活费。人均1000元/月中结余的400元/月经费全部纳入孤儿公共经费统一支配。
6、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超龄离院孤儿,可于离院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在福利院公共孤儿经费中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000元,用作离院后购买一套行李和一套炊具。
六、孤儿养育经费由福利院财务室按月公示收支情况。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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