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院财务共享中心
薪酬管理规定 (试行)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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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中交一公院财务共享中心的改革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财务共享中心员工的薪酬体系,提高薪酬分配的激励效果,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根据《一公院薪酬管理办法》[公设人字(2013)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薪酬遵循的原则
(一)体现价值导向:坚持“以价值创造者为本”的人才理念和“以价值体现价值”的薪酬管理原则,以“为岗位职责付薪、为绩效表现付薪、为个人能力付薪”的薪酬理念,体现不同岗位的价值差异,鼓励员工关注绩效、自我激励、价值创造。
(二)推动职业良性竞争:薪酬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建筑类央企员工的分配办法,在薪酬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差异化和量化工作业绩推动内部各岗位良性竞争,有效的吸引、激励、培养、留住财务人才。
(三)设立晋升制度:调整财务岗位大锅饭模式,设立岗位职级等晋升空间,对员工职业发展提升空间,激励员工德、能、勤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交一公院财务共享中心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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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薪酬发放原则及构成
财务共享中心实行“岗位量化制”薪酬原则;在薪酬分配中充分体现出岗位价值、个人能力、考评表现、责任轻重、晋升通道等基本原则。员工薪酬构成:岗位基薪+能力基薪+量化奖金+辅助津贴+优秀奖金+特殊贡献奖励。
第五条 岗位基薪
岗位基薪:基于岗位价值和岗位职责,按月发放给员工的固定性收入。岗位基薪确认原则:根据“薪酬级别”和“业务类型”进行双重定价。
财务共享中心的岗位基薪为 “七级制”(以下简称薪级),对应相应的职级岗位;每级基薪又分为5个薪酬档次(以下简称薪档),根据员工任职年限、年度考评核定相应的薪档(合格晋档)(各岗位对应的薪级及各薪档所对应的岗位基薪见附件1)。
财务共享中心设立6个业务部门,并根据业务类型设立基薪系数;(各业务类型对应的系数见附件1)
第六条 能力基薪
能力基薪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执业资格等综合因素确定,由学历基薪、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执业资格基薪四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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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基薪按国家承认的学历核算;专业技术职务基薪按国家承认且我院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核算;工龄基薪按实际工龄计算,工龄由人力资源部认定;(辅助工资的发放标准见附件2)。
第七条 量化奖金
(一)收入成本费用核算量化奖金
会计核算量化奖金体现多劳多得,量化公平原则;计算公式:
奖金=核算业务定额单价×个人月度工作量数 业务类型 细分业务 成本费用 往来收付类 期末结转类 会计凭证业务 凭证二审 付款类 付款二审
(二)报表编制量化奖金。
会计报表编制类奖金体现多劳多得,工作量差异,责任轻重原则确定,同时赋予激励功能。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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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4/张 4/张 1/张 2/张 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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