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定實習科目」之學分數範圍、校訂科目之必選修百分比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2.電機與電子群課程綱要小組依總綱小組規定及群能力指標進行群核心科目規劃作業(含科目別及學分數)。
3.群核心科目確定後,請送回工作圈彙整,以利第一階段審查(針對科目別與學分數進行審查)。
4.審查若有疑義,請相關人員說明或再進行各組之討論,審查通過後,進入下一階段作業。 (七)撰寫群核心科目之課程綱要
1.由工作圈提供課程綱要統一撰寫格式(含一般科目及各職群)。 2.撰寫過程宜多方徵詢基層教師之看法及參考各校有關「暫行綱要」之實施意見。
3.完成之課程綱要可由電機與電子群科中心學校進行試閱工作,以蒐集初期意見並作調整。
(八)規劃校訂專業及實習參考科目十二個科目
1.透過「課程綱要電機與電子群課綱小組」進行課綱修訂之同時,亦探討校訂專業與實習科目實施之適妥性。
2.經工作小組充分正、反意見陳述,經課綱小組會議決議,最後確定規劃校訂專業及實習參考科目十二個科目,以作為各校發展校本位特色制訂各校校訂科目之參考。 (九)規劃專業及實習科目設備基準草案
1.透過「課程綱要電機與電子群課綱小組」進行課綱修訂之同時,因應部定專業實習科目工場設備之需求,亦探討專業及實習科目設備基準實施之適妥性。
2.經由課程綱要電機與電子群課綱小組討論後擬訂電機與電子群專業及實習科目課程綱要暨設備基準草案。
5
(十)將完成之課程綱要送回課程推動工作圈進行彙整
1.將完成後之課程綱要送回工作圈進行彙整,以利第二階段審查作業。 2.審查若有疑義,請相關人員說明,或再進行各組之討論與修正,審查通過後,進行公聽會程序。舉行公聽會時請電機與電子群課程綱要小組成員務必出席與會,協同作業的電機與電子群科中心學校亦請派員參加,以利後續課程綱要之調整。
6
貮、差異說明
項目 說明 一、部定專業與實習科目異動情形 經課綱小組會議討論,決議毋需更動。 科目名稱: 基本電學 修改單元主題及內容綱要之文字敘述,使簡捷明確化。例如:「串聯電阻、電容電路」改為「RC串聯電路」。 1.配合基本電學進度,將「暫態電路實驗」移至第二學期;「電源供應器的使用」移至第一學期;增加「歐姆定律」、「重疊定理」實驗及「銲科目名稱: 基本電學實習 接練習」。 2.依暫行綱要意見調查及公聽會意見─室配及工配單元內容太多,配管部分改為「PVC管及EMT管配管之認識」;工配刪除「電動機之循環控制」項目。 1.考慮課程之完整性,OPA單元增加「減法器」、「微分器」及「積分器」項目;基本振盪電路二、部定專業與實習科目 科目名稱: 電子學實習 科目名稱: 數位邏輯 科目名稱: 數位邏輯實習 科目名稱: 電子學 單元增加「多諧振盪器」及「三角波產生電路」項目。 2.第二學期內容較多,將故電晶體放大電路單元移至第一學期。 配合修正後之電子學教學綱要,增刪內容與電子學相同。 考慮課程之完整性,增加「BCD加法器」、「RS閂鎖器」、「時鐘脈衝產生器」、「移位暫存器」等項目,刪除「ROM」、「PROM」項目。 配合修正後之數位邏輯教學綱要,增刪內容與數位邏輯相同。 1.依三方會談及課綱審查委員意見,原直流電科目名稱: 電工機械 機、感應電動機及同步電機等三單元內容太多,分割成六單元。 2.增加「特殊變壓器」及各種電工機械「等效電路」,刪除週邊裝置單元。
7
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