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产生,因此著作权权属很少发生争议。我院近三年受理的案件中无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侵权案件占绝大多数,原创作者本人起诉的案件,多以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为诉讼请求,除人身权之外的财产权多以复制权、发行权被侵犯为普遍诉请。2、主体难认,作品形式复杂。虽然著作权的权属纠纷案件没有,但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对于权属问题是各案中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不以发表、登记为标志,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中只有计算机软件强调登记保护),自愿登记的后果是不登记。诉讼中,对于权属问题权利人则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有八项十七类之多,各类作品的产生、转让、许可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加之出版、表演、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的播放等邻接权的保护,使权利主体更加难确认。3、范围广,领域新,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作品的形式多样性,决定了著作权涉及的范围广、邻域新;作品与社会公众之间不可分割性,决定了著作权纠纷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社会影响最大,公众最关心的案件,也是与社会公众联系最密切的一类纠纷。因此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程度也就较专利、商标高。
(三)商标纠纷。总体特点:小幅下降,多与不正当竞争案由共同起诉,请求弛名商标的认定量增加,认定弛名商标的数量有所增加,系列案件少。1、商标纠纷呈小幅下降。商标的使用以核准使用商品的范围为限,只有在同行业竞争、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才有可能构成侵权,不同类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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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侵权。对于商标而言,只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搭便车的可能性才大,才能给侵权者带来可观利益。而一旦商标具有了一定范围的知名度,仿冒、搭便车的人反而相对减少,因为这种明显的侵权行为有很大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权。因此,虽然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权的保护,但商标权纠纷并未增多。另外,商标的行政处理程序较司法程序快捷,大多数权利人首先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纠纷。只有少部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多与不正当竞争案由共同起诉。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标往往与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故商标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会同时作为诉讼请求。3、请求与认定驰名商标量增加。随着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有效的制止弛名商标被仿冒、搭便车、抢注等行为,请求法院对己有知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越来越多,近三年共申请6件,我院严格遵循被动保护,各案认定的原则,认定了3件驰名商标。 (四)植物新品种纠纷。总体特点:总量平稳,类型单一、侵权品种单一、被控侵权行为单一、权利人胜诉率95%。 我院20**年开始受理第一起植物新品种纠纷,20**年受理10件,20**年受理11件,20**年未受理。某种新品种的诞生需要育种人付出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心血,植物新品种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并深入人心后,越来越多的育种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我院受理的该类纠纷只有侵权和权属二种类型,被控侵权品种均为农业玉米品种,被控侵权行为均为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育材料。受理的21件案件中,只有一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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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鉴定认定不是同一品种驳回权利人的请求,其余20件案件均以权利人胜诉结案。 三、主要做法
(一)认清形势,树立人才储备的意识。加强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树立人才储备意识,是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建设,为适应工作需要,我们着眼于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挑选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历高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庭11名审判人员,有7人获得硕士学位,1人为双学士,1人博士在读,1人硕士在读,是我市法院系统平均学历最高的业务庭,目前己逐步形成了一支懂法律、懂专业技术、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审判队伍。
(二)坚持“司法为民”,加强诉讼指导,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正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知识产权案件因其专业性强,适用专门的法律,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诉讼,诉讼参加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均不熟悉,有的权利人甚至不知道需要提供授权公告文本,给日后的审理工作造成极大障碍,有的被告滥用抗辩理由,不能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法官为其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在审理中,我们针对不同当事人的诉讼能力,适时适度地指导双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时询问原告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当事人不了解的专业法律术语进行明白无误地解释,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有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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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经过法院的诉讼指导在开庭前双方就达成和解,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在审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积极、慎重地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避免权利人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扩大,防止证据灭失或者被藏匿。我们依当事人申请,及时、准确地对涉案侵权产品进行证据保全,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事先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技术要点,保全时针对不同的证据采取拍照、录像、现场勘验、直接扣押等不同的方法,确保把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保全下来。审判人员还经常深入车间、田间,不畏艰险、灵活机智地采取各种措施,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对于故意隐瞒证据、回避证据保全,甚至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严格依照《证据规则》,合理划分举证责任,构成妨碍举证的,依法判令其承担败诉后果。
(三)注重选择“双赢”的结案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审判实践中我们感到,知识产权纠纷的难点在于虽认定侵权,但赔偿数额难以计算,如果法院简单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权利人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同时技术成果也得不到相应的推广和应用。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所具有的科技含量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既保护权利,又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恢复和谐关系的新途径、新方法。诉讼调解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通过这种方式,在彻底解决纠纷的同时,保证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我们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时,注重调解解决纠纷,设法为双方创造继续合作的条件,协调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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