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2、没收违法所得1044.00元;3、并处违法使用假药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3391.20元。罚没款合计4435.20元。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2009 年 10月 11日 2009 年 10月 11日 案卷核审意见: 审批意见: 拟同意,报局领导审批。 同意。 核审部门负责人: ×× 局长:××× 2009年10月11日 2009 年10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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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2:(示范文本)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第1页共4页 兰药行罚 [ 2009 ]14号
当 事 人:甘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82号 电 话:13893428054 法定代表人:陈晟
2005年8月17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该公司核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经营方式:批发。
2008年9月17日群众举报,甘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虫草杞芝颗粒”为模仿甘肃扶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
2008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在甘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库房查到批号为080701的“虫草杞芝颗粒”44盒。
2008年9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甘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购进60盒标示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杞芝颗粒”,批号为080701,购进价30.50元/盒。该批药品是由姚×提供的,购进票据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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