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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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制度 ,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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