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2017 —02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 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 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 质量标
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 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 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 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 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 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 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 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
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 同条
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 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 “无”或划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土木
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 1 —、工程概况…1 二、 合同工期1 三、 质量标准2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 项目经理2 六、 合同文件构成2 七、 承诺3 八、 词语含义3 九、签订时间4 十、签订地点4 十^一、补充协议4 十二、合同生效4 十三、合同份数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6
1. 一般约定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6 1.2语言文字11 1.3法律11 1.4标准和规范12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 1.7联络14 1.8严禁贿赂15 1.9化石、文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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