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
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 一、2012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
和放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2011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
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2012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 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
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4、加强后续管理。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
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局领导的统筹调度和现场指挥下,本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获得圆满成功,此次共计投放15-25公分规格的大鲵500尾,对于恢复当地天然水域的 大鲵资源会有一定的帮助。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提高市民和广大渔民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科学放流的知识水平,减少抢捕、偷捕和乱捕等现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从事增殖放流活动,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鲵资源的调查、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增殖放流的区域、规格、
数量等进行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规划。在我市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增殖放流体系。 3、鼓励现有良种场进行提档升级。提高我市苗种生产单位的科研水平和生产能力,满足
我市乃至周边地区增殖放流所需高标准的水产苗种的需求。 4、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增殖放流效果。寻求各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步健全水产、渔政机构的建设,加强渔业执法能力,确保增殖放流的效果,同时为周边水域生态安全、渔业安全
提供良好的保障。篇二: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各位大站长: 据资环处意向,今后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拟要求我省各级水技站参与具体操作和提供技术
服务,省站已草拟一份管理规范草稿(见附件),请在百忙之中针对如下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思考应对,提出切实可操作的措施和处理意见: ㈠ 目前增殖放流存在什么问题? ㈡ 针对种苗招标提出意见和建议? ㈢ 明确各级水技站的职责?能做什么? ㈣ 水技部门在实施中如何处理协调好与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 林国清
2010年4月28日
福建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 工作规范(讨论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发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国家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管辖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包括各种渔业经济水生生物以及珍稀水生生物的人工增殖放流等。省、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本级财
政(或自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实施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接受本规范的指导。 第三条 (组织结构)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并将规划或计划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开展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技站负责辖区内增殖放流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的增殖放流活动必须服从于全省的总体规划或计划;各级水技站、有关水产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四条 (运行机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以及监督核查小组,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招标评审小组。。。小组,负责,,,。各组成员可交叉任职。 第五条 (各小组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增殖放流工作;审定增殖放流的计划、
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放流方案、规章制度及其他放流工作的重大事项。 技术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定增殖放流技术方案(放流地点、放流苗种质量、数量、规格、健康状况、运输技术等),并对方案实施进行指导与核查;拟订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文本;提出与增殖放流技术相关问题的建议;负责
解决放流过程中其他的技术问题。 监督与核查小组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各
项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放流方案的确定) 省领导小组应根据资金、环境容量、苗种供应等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福建省水生生物资源放流增殖年度规划》,并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放流效果,制定相应放流实施方案和《放流操作技术规程》。 第七条 (放流方案上报) 市、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当地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特点等因素,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每年增殖放流的区域、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上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增殖放流应严格执行《放流操作
技术规程》与已批准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实施。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 鼓励个人和社会各界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但禁止无秩序的放流。个人、单位或社会各界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增殖放流指标应纳入当地、当年的放流计划。增殖放流程序符合本规范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第九条 (放流品种选择原则) 人工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原则、生物安全原则、技术可行原则和兼顾效益原则。放流品种宜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二代以内苗种,不得向天然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同一水域内开展多品种放流应兼顾各品种间的合理数量比例,苗种规格等
质量标准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 (苗种单位选择原则) 放流苗种供应应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科研力量雄厚、技术水平高的苗种生产单位。由技术专家小组对拟选育苗场进行考察,根据种质状况、生产能力提出备选方案。领导小组设置招标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育苗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或者议标,优先选择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良种繁育场、渔业资源增殖站、野生水生生物驯养繁殖基地或救护中心以及其
他具有相关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 第十一条 (放流苗种监督、检查) 技术专家小组放流前,对放流苗种的亲本选择、种质鉴定、检验检疫情况及培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健康、优质、无特异性病原、无药物残留的水产经济鱼虾苗种用于增殖
放流,避免对放流水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 (放流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在开展增殖放流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增殖放流苗种的
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第十三条 (廉政责任制) 加强增殖放流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落实“廉政责任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增殖放流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放流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确保
人工增殖放流的顺利开展。 增殖放流经费要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经费等违反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
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公示和监理) 增殖放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并逐步建立放流过程监理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
及时将放流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标志放流、跟踪调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技术条件、放流品种特点,选取一定比例的放流苗种进行标志放流,开展相应跟踪调查,进行增殖放流效果的评估,并根据各水域资
源状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放流计划。 第十六条 (放流效果评估) 应建立放流效果评价体系,技术专家小组要组织相关科研部门负责放流后的跟踪调查工作,跟踪调查形式包括社会调查、海上调查和各种作业方式的常规监测等。根据跟踪调查结果及标志回收情况,开展放流效果评估工作。由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协助科篇三:2010年澧水
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 2010年澧水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 为恢复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渔政站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在澧水流域已连续多次组织人工放流活动,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江河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发
挥了很大的作用。针对2010年的人工放流活动,作个简单总结。 一、活动由县渔政站在安排资金5.1万元的情况下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局党委批准后开始实施, 二、对鱼苗的来源,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确定了苗种的供应单位,是一家省级苗种
繁育场,符合人工放流质量标准,并通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合格。 三、严格规范人工放流的工作程序。把关、计量、记帐等各个环节,组织专门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按农业部规定的人工放流要点操作;放流后县
渔政站派专人对放流区域加强执法检查,有效地保障放流效果。 四、加强人工放流全程监督检查。整个放流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经过当地公证机构监督并公证;放流所在地的渔民代表也现场参与,同时通过对放流所在地
张贴公开材料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在放流的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使人工放
流这一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了对外 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的成果。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局、站领导的统筹调度和现场指挥下,这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获得圆满成功,此次放流共计投放鱼种 110万尾,其中投放白
鲢40万尾,鳙鱼30万尾,草鱼20万尾,鳊鱼20万尾。 七、预期达到的效果。此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工作总体看来是满意的,从放流比例看,今年白鲢、鳙鱼投放比例较大,主要是考虑到两者均属滤食性鱼类,有以水体中的浮游生物为食的特性,进一步改善澧水流域的水质,同时活跃了沿岸城乡水产品市场,促进了渔民的
增收,渔业的生态环境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八、相关建议:随着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放流物种的不断增加,人工放流对渔业资源增殖和物种保护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但为巩固和扩大人工放流的成果,要建立长效机制,吸收社会力量的参与,增加特色经济鱼类苗种和珍稀水生动物苗种,如鲴类鱼种、鲇科鱼种等,还要解决好放流资金的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①进行关键物种的增殖放流;②控制对受保护物种的捕捞压力,在科学制定的禁渔时间和区域范围内,控制渔业船只数量及捕捞方式、捕捞物的年龄或体长最低额度,保护幼龄种群等,以确保放流的效果。 所以人工放流需是一项长期的、有计划的活动,要营造出一种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良
好氛围,其社会影响也将会是深远的。篇四:在2013年增值放流活动仪式上的讲话 在2013年增值放流活动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渔民兄弟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冒着酷暑在颍河河畔举行以“保护渔业资源,营造碧水蓝天”为主题的颍上县2013年增值放流活动,这是我县推动渔业资源恢复和保护的重大行动,是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颍河、淮河等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纲要》的具体体现,是造福千家万户、惠及渔民大众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在此,我代表县农委向莅临指导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颍上渔业发展
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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