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 东 省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审 批 注 册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山东省教育厅制
1
日
填表说明
1、凡面向社会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亲子园及家庭幼儿班(托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均需如实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请用蓝、黑钢笔正楷字体填写,字迹不清楚,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二份,正式批准后返还办学者一份。
2
申 办 报 告 县(市、区)教育局: 3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章 程 (不足时另加附页) 申请者:签字(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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