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CFP/AFP/EFP资格认证考试考生书面承诺书 (二) 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参加考试科目信息如下: 考试种类 □ AFP资格认证考试 □ □ □ CFP资格认证考试 □ □ □ EFP资格认证考试 □ 金融理财基础(二) 投资规划 员工福利与退休计划 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2010-11-27 14:00—17:00 2010-11-27 8:30—11:30 参加考试科目 金融理财基础(一) 考试日期 2010-11-27 考试时间 8:30—11:30 2010-11-27 14:00—15:30 2010-11-27 16:15—17:45 8:30—11:00 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 2010-11-28 综合案例分析 金融理财管理 2010-11-28 14:00—17:30 2010-11-28 8:30—11:30 由于 ,无法出示(□ 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承诺于2010年12月1日17:00前将复印件传真至021-61821919,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签名日期: 19
附件8
CFP/AFP/EFP资格认证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核发的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到达指定考场,逐一接受监考人员安排的统一拍照。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核查。无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 二、考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将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三、考试开始后,系统即自动计时,迟到考生时间不顺延。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开考后逾30分钟时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四、严禁考生将任何资料、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统一存放在指
定处,在考试进行期间,考生及考生携带的物品在考场任何位置发出声音干扰考试者,以违纪论处。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需确保所携带的计算器能够正常使用,考场不配备备用的计算器。系统提供电
子计算器用于普通计算,不具备财务计算器的专业运算功能。
六、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需自带演算用笔。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
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七、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不得在考场内
吸烟、随意走动、相互交谈。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
入考场。
九、除第八条情况外,考生不得中途退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提前交卷时须举手示
意,经监考人员许可后离开座位并安静退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演算草稿纸必须上交监考人员,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提前交卷退场者需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考生因生病等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休息的,需征得主考人同意,由本考点主考人指派的专人陪同;
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考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注意:张贴请使用A3版样张打印
20
附件9
CFP/AFP/EFP资格认证考试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三)在考场或者考点警戒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五)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使用假身份证或其它假证件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六)夹带、偷看或传递书籍和纸条等;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草稿纸、财务计算器的;
(八)在演算草稿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九)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十)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试委员会、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
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在同一考区(含同一考点或同一考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
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
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由考试主办方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
予以没收。
八、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考试,由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专家委员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将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21
附件10
CFP/AFP/EFP资格认证考试 考场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一、
考生
(一) 考生因故迟到30分钟以上
不予进场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服务商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ATA”),经ATA与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协商后方可解密登陆。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时间或走错考点,一律不予补考,特殊情况由考点工作人员与ATA现场协商并报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解决。
(二) 考生进场两证不全
《考场规则》规定,考生应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考场。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有照片的)、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 、护照 、台
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入场;
如果考生没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监考人员可先验证考生相貌,确认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可先安排考生进场考试,并要求考生考试结束后留下,签署书面承诺书一,允诺下午或第二天考试时将有效身份证件带来。如下午或第二天考试时证件仍带不来,则签署书面承诺书二;
考生未携带准考证,可由考务管理人员通过管理机核实考生信息,核实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登录考试; 考生未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监考人员通知CAE巡考和ATA督考,并上报ATA。由巡考证明并由ATA上报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检查核对电子版打印的“准考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电子版打印准考证,因操作不当,会造成照片处空白。当发现此现象时,要按本问答第“一”条未带准考证的处理方法,允许考生进场考试,但需验证考生相貌,确认应考者是否确为考生本人; 电子版的准考证,考生是可以重复打印的。这就要求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都要认真查验考生的准考证。
? 进场时检查准考证上(特别是背面)是否有标记,如公式、符号等;
?
考试结束前在巡视考场的同时,再次检查准考证上(背面)是否有抄写的试题及相关内容准备带出考场。
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形,应按照《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处理。 (三)如何处理疑似替考现象?
切实做好考生进场时的身份证检查、核对工作。
在考生进场时要逐一核验考生身份证,验证考生相貌是否与身份证上照片以及准考证上照片相符。 开考后再次巡查,核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考试机上的照片以及考生本人相貌。 若发现疑似“替考”考生,应及时告知主考(同时将此情况汇报给督考人员),由主考亲自到现场处理;
经主考查实后,“替考”考生须在考场记录表上写“替考申明”,承认替考事实。
(四)发现考生与证件上照片不符
发现有明显不符时,应仔细查看并进行询问,如考生坚持是其本人,可允许其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
详细记录并复印其证件,并在考试结束后上报ATA公司,由ATA公司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以便考后核查。
(五)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物品带入考场
按照《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考生除有效证件、准考证、演算用笔和CAE资格认证考试允许的计算器外,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并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在考试开始前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且经监考人员批评和警告一次后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将判定该考生作弊,并要求其退出考场。对于情节严重者需上报ATA并由ATA统一反馈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
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