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总部迁址
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中公司住所变更的前置程序,分为跨辖区迁址和辖区内迁址。跨辖区迁址分为步,首先应向拟迁入地证监局申请迁入,其次,迁址完成后向迁入地证监局申请验收。辖区内迁址仅有申请验收一个步骤。
备案依据 《证券法》第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条;
《关于第二批授权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号)。
备案材料目录 申请迁入 .申请报告; .公司决策文件。 申请验收 .申请报告; .股东会决议;
.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或备案回执; .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
证券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备案依据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号》(机构部部函[] 号) 备案材料目录
.申请报告,需说明现任职情况;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条款;
.证券从业资格;
.未在其他经营性机构任职或者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说明。
证券公司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 备案依据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号);
《关于落实<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证券经纪人监管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 号)
备案材料目录 .备案报告;
.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证券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委托合同管理、执业前和后续职业培训、证书管理、行为规范、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等内容。
.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实施该制度的证券营业部的选择标准和确定程序、实施该制度的基本步骤等内容。
相关要求
.对报备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填写证券经纪人制度备案表,并确认证券公司报备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解决情况、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技术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关注的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制度现场核查工作底稿;
.经现场核查后,对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是否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证券经纪业务是否已经满足合规要求,作出明确判断,并向证券公司出具证券经纪人制度现场核查意见书。现场核查意见书抄送机构部和拟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
辖区营业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 备案依据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号);
《关于落实<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证券经纪人监管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 号)。
备案材料目录 .申请报告。
.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出具的证券经纪人制度现场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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