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黑土地退化防治,治理水土流失,实施荒山废弃地绿化工程,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340000公顷以上;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333900公顷以上。
2.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718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7%,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3.园地
至2010年,全市园地预期面积为5400公顷; 至2020年,全市园地预期面积为5500公顷。
4.林地
至2010年,全市林地预期面积为203300公顷; 至2020年,全市林地预期面积为2113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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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牧草地
至2010年,全市牧草地预期面积为35900公顷;至2020年,全市牧草地预期面积为35900公顷。
6.建设用地规模
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期为2378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为54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7900公顷以下;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期为2641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为70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4000公顷以下。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006年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000公顷以内;2006年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8200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2006年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6750公顷和11100公顷以内;2006年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3360公顷和32440公顷以内。
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至201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1100公顷;至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3244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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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率指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至201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70公顷以上;至存量建设用地4185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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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盘活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利用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耕地
至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134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04%,比2005年减少7797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1333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4%,比2005年减少13897公顷。 (二)园地
至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5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比2005年增加200公顷;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5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比2005年增加500公顷。 (三)林地
至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2098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9%,比2005年增加10000公顷;至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231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3%,比2005年增加31500公顷。 (四)牧草地
规划期间,牧草地保持稳定,面积为3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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