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食药监发〔2011〕 号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11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云食药监安〔2011〕22号)和《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食药监食安〔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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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11年9月至12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
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安全消费秩序,不断提高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县餐饮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各种酒类制品销售及使用秩序,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酒类制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整治重点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本次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白酒、葡萄酒、自酿或调配酒类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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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品种,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四、时间安排
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0日)。要结合我县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消费者广泛宣传假冒、伪劣酒类的危害,切实提高餐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监管执法人员要按照方案要求,督促餐饮单位对经营的各种酒类的采购、储存、使用和自酿或调配酒类的原料和调配酿制过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自酿和调配酒类要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食药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保证酒类消费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改正。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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