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融担现场检查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资料目录 资料要求 注:现场检查的核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1 2 3 核查期内变更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核查期内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行政许可批复 公司关联关系架构图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核查期内变更股东的,法人股东公司须提供章程修正案) 核查期内变更章程的公司须提供章程修正案 核查期内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司须提供验资报告 7 提供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8 9 公司及公司股东201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4年度、2015年3月末财务报表 复印件二套 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二套 提供电子版 备查 备查,提供2015年3月末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调节表复印件二份 清单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二套 备查 原件二份 备查 复印件二份 加盖工商局菱形章的原件一套 复印件二份 复印件二份 披露至自然人股东,标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原件二份 复印件二份 复印件一份 4 5 6 10 2015年3月末科目余额表、序时账和明细账 11 核查期内所有会计凭证 核查期内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如有定期存12 单请提供 13 核查期内委托贷款清单及全部委托贷款合同 14 核查期内担保客户清单(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若其关联公司也为公司担保客户则需同时提供其关联公司信息) 15 融资担保业务类的经营合同档案 16 合作金融机构名册及担保额度统计表 17 非融资担保业务类的经营合同档案
18 核查期内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014年1月1日后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须提供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19 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业务操作规程的规范性文件 20 涉诉法律文件 21 与代偿及追缴相关的法律文件 核查期内担保业务台账(包括截至2014年底在保余额、201522 年1-3月增加担保额、本年解除额、截至2015年3月末余额) 23 核查期内投资业务台账 24 核查期内代偿及代偿回收情况说明 25 核查期内担保业务损失情况说明 26 核查期内经营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核查期内变更情况,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分项说明) 备查 备查 清单复印件一份 清单复印件一份 清单复印件二份 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套 说明一份 说明一份 说明一份 复印件二份 复印件二套 复印件二套 27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批复、租赁协议 28 分支机构拨付资金证明、资金运用情况等 29 期后事项说明 30 现场检查小组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1、上述资料复印件和说明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并与现场检查当日备原件于公司检查现场供检查组检查或者抽查。
2、请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会计在现场检查当日全天留守公司。
3、上述各项数据的统计核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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