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5)
2009级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旨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当完整、系统的民商法学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能力。
学制2年,在学时间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二、研究方向:
1、 民法 2、 商法
3、 知识产权法 4、 合同法 5、 公司法
6、 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必修课(≥19学分) (1)公共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 4学分 第一外国语(英语) 5学分
第一外国语(日语) 5学分 第一外国语(法语) 5学分 第一外国语(俄语) 5学分 第一外国语(德语) 5学分
(2)基础理论课
民法原理 12000200013 4学分 商法原理 12000200014 4学分
(3)专业课
知识产权法 12000200015 4学分
2、 选修课(≥11学分)
债权法 12000200056 2学分 人格权法 12000200057 2学分 法律经济学 12000200058 2学分
婚姻家庭法 12000200059 2学分 物权法 12000200060 2学分 公司法 12000200061 2学分
竞争法研究 12000200062 2学分 前沿讲座 12000200040 2学分
社会调查与实践 结合学位论文进行,不计学分
3、 补修课
原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补修三门法律专业本科课程。
四、培养必修环节要求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五、学位论文要求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六、必读和选读书目
序号 著作或期刊名 作者或出版社 必读或选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民法总论》 《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 《民商法论丛》(各卷) 《民法解释学》(修订版)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一、二)》 《民法新论(上、下)》 《合同法新论(上、下)》 《民商法研究(1-4)》 《违约责任论》(修订版) 《民法学》 《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 《法人制度论》 《中国民法学》 《民法原理》 《罗马法原论》 《中国民法史》 《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梁慧星 梁慧星 梁慧星 梁慧星 梁慧星 王利明 王利明 王利明 王利明 江平 江平 江平 陶希晋 佟柔 周 木丹 孔庆明 张新宝 王泽鉴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中国商事法》 《中国商法总论》 《英国商法》 《比较商法导论》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法国物权法》 《民法总则》 《物权法论》 《债法总论》 《债法各论》 《物权法新论》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 《诉讼法论丛》(各卷) The law of contract,5th Ed Corbin on contract The law of torts,4th Ed 《民法总则》 《民法I》 《要说民法总则》 王保树 董安生 董安生 任先行、周林彬 徐国栋 尹田 郑玉波 史尚宽 史尚宽 史尚宽 周林彬 江伟 陈光中、江伟主编 London1979 West Publishing Co.1952 Fleming 北川善太郎 内田贵 三和一博、平井宜雄 七、培养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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