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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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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保护。

4.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 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此时,放空口外的爆炸危险气体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接闪器的顶端应高出放空口3m,水平距离应远离4m~5m。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 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 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 45°C 的可燃液体的贮罐, 其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4.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 应利用放空管口(金属制)作为接闪器。此时, 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并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 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 其排放物可能短期地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例如某些大型压缩机专用的排风机出风系统) 。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 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 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安全阀等) 。

3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 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停止或进入维修时短期排放者(手动放料口等) 。

4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 45°C 的可燃液体的贮罐, 其呼吸阀带有防爆阻火器者。

5 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4.4 其他措施

4.4.1 当出现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的场所混合布置时, 应按 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 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按户外装置区的要求进行; 2 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按厂房房屋类的要求进行; 3 厂房和框架相拼布置---各自分开进行。

4.4.2 装置控制室、户内装置变电所等, 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进行防雷设计。 5 具体规定 5.1 炉区

5.1.1 对于金属框架支撑的炉体,炉体的框架应用连接件与接地装置相连。

5.1.2 对于混凝土框架支撑的炉体,应在炉体的加强板(筋) 类附件上焊接接地连接件, 引下线应采用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小于10mm 的柱内主钢筋。

5.1.3 对于直接置于地面上的小型炉子,应在炉体的加强板(筋)上焊接接地连接件,接地线与接地连接件连接后,沿框架引下与接地装置相连。

5.1.4 每台炉子应至少设两个接地点,且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 5.1.5 炉子上接地连接件应安装在框架柱子上高于地面不低于450mm的位置。

5.1.6 炉子上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炉子的框架作等电位连接。 5.2 塔区

5.2.1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内,顶部高出框架的钢制塔 体,其壁厚大于或等于 4mm 时,塔体本身应用作接闪器。

5.2.2 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的放空管等突出物体,应符合本规范表5.11.2 的规定。

5.2.3 塔体作为接闪器时,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塔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引下线应用螺栓与塔体金属底座上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与塔体相连的非金属物体或管道,当处于塔体本身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在合适的地点安装接闪器加以保护。

5.2.4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接地装置宜围绕塔体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2.5 用于安装塔体的混凝土框架,每层平台金属栏杆应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引下线与塔体的接地装置相连。引下线应采用

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小于 10mm 的柱内主钢筋。利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主钢筋应采用通长焊接或用箍筋连接,并在每层柱面预埋 100mm×100mm 钢板,作为引下线引出点,与金属栏杆或接地装置相连。 5.3 静设备区

5.3.1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其壁厚大于或等于 4mm 时,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

5.3.2 非金属静设备、壁厚小于 4mm 的封闭式金属静设备,当其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时,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 5.3.3 安装在静设备上的放空管等突出物体,应符合本规范表 5.11.2的规定。

5.3.4 金属静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应沿静设备周边均匀布置,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引下线应用螺栓与静设备底座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接地装置宜围绕静设备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3.7 当金属静设备近旁有其他防雷引下线或金属塔体时,应将静设备的接地装置与后者的接地装置相连,且静设备与引下线或金属塔体的距离应满足本规范第 4.2.5 条 2 款的要求。

5.3.7 安装有静设备的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其平台金属栏杆应被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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