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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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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151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程序,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话(略)

电子邮箱:

日期:2021年6月11日-17日

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151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程序,现将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学费、住宿费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比例不限。

三、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四、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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