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学习《准则》和《条例》知识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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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只有( )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A.开除党籍 B.留党查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严重警告
2.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 )的给予处分;
A.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B.最高处分 C.最高处分减轻一档 D.最低处分加重一档 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 )定性处理。 A.处分较重的条款 B.处发较重的条款加重一档 C.处分较重的条款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D.处分较重的条款的最高处分减轻一档
4.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 )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加重处分 B.从重处分
C.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D.按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加重一档定性处理
5.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 ),分别给予处分。 A.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B.职务高低
C.性质严重情况 D.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
6.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 )分别给予处分。
A.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B.职务高低
C.性质严重情况 D.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 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8.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撤销党内职务
9.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 )。
A.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B.党纪处分或者政纪处分 C.党纪处分 D.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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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11.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二个月
12.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13.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D.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14.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5.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二、多项选择题(5题,每题3分,共15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对违反(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行为的处分。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廉洁纪律 D.群众纪律 2.留党察看处分,分为( )
A.留党察看半年 B.留党察看一年 C.留党察看二年 D.留党察看三年。
3.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 ),分别给予处分。
A.所起的作用 B.职务高低 C.应负的责任 D.所得数额
4.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员的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E.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5.不按照规定公开( )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党务 B.政务 C.公务 D.厂务 E.村(居)务
三、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低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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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个别审查。( )
3.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 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5.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6.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7.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9.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10.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四、简答题(共15分)
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有哪些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五、论述题(共20分)
谈谈如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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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AAABD 6—10 ACDCD 11—15 CCDCA
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BC 3.AC 4.ABCDE 5.ABDE
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答:(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五、论述题:论述题:谈谈如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案: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咀嚼”了新《准则》和《条例》,得出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新《准则》修订完善 “尺度大”,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
新《准则》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条自律规范,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新《条例》共有3编11章133条,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修订该《条例》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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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是国家机关的行政主体,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都造成了伤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更是现在形势下所必须的选择。修订后的两大党规,彰显了我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切实按照党章要求规范党员的思想和言行,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新形势,新常态,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之作为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加大反腐惩恶力度,从强化巡视监督,到狠抓执纪问责,一系列扎实有力的举措,刷新了党风政风,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赞誉。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又一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号角,必将为党的建设注入强大正能量。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纪检工作人员,不仅要逐条逐项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还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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