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 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 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 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 ,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 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 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 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 职责、 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 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 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 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 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 , 若国家相关政策改
变, 则 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 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 的人员;一些单位因 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 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
签订聘
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 定 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 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 , 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 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 用时间而改变, 不能直接转为 A 系列。 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 A 系列岗 位或 B 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受聘期内应聘新岗 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 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 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 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B 系列人员在 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 国 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 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 件,可按有关
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现属固定编制(A系列)的校内待聘人员可应聘 列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
B系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具
B系
(按B系列岗位的薪酬待遇)。
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 定相关政策。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本 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 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的基本前 提。学校现有的各类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 科学设置。
第九条 学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质将其分为十类:
B 系列岗位,按工作性
(一) B-1 岗位: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 学科研工作、实行年薪制薪酬待遇的岗位。
(二) B- 2 岗位:研究助理岗位, 主要指为完成某项科研课题、 科研任务或科研管理相关工作,由项目主持单位或负责人从科研经 费或项目经费中支付薪酬的、实行协议制薪酬待遇的岗位。该类岗 位实行项目制合同管理。
使用专职科研编制设立的 B-2 岗位,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 与重点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实 验室密切相关的骨干学科,以及承担重大科研或科技开发课题的单 位或研究团队。
(三) B-3 岗位:短期聘用教师岗位,主要指为完成特定教学 任务而临时聘用、实行课酬制薪酬待遇为主的岗位。该类岗位实行 项目制合同管理。
B-3 岗位的设置以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为主,
优先考虑现有教师
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 任规程》中规定的院系。承担公共课程教学的
B-3 岗位不分级别,
B-4
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 B-3 岗位,其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参照 教员岗位。
(四) B- 4 岗位:教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 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四级 , 即一级教员岗位、 二级教员岗位、三级教员岗位、四级教员岗位。
(五) B- 5 岗位:管理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并 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六级,即一级管理岗位、二 级管理岗位、三级管理岗位、四级管理岗位、五级管理岗位和六级管 理岗位。
(六) B-6 岗位:辅导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学生教育管理 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六级 ,即一级辅导 员岗位、二
级辅导员岗位、 三级辅导员岗位、 四级辅导员岗位、 五级辅导员岗位和六级辅导员岗位。
(七) B- 7 岗位: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主要 指受聘从事实
验、工程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
分为五级, 即一级教辅 (实验工程) 岗位、二级教辅(实验工程) 岗位、三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四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五 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
(八) B-8 岗位: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主要 指受聘 从事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 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 位、二级教辅
(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三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 岗位、四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五级教辅(图书资料、档
/、亠
案)岗位。
(九) B- 9 岗位: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主要 指受聘从事 会
计、审计、经济、统计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 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 二级教辅(会
计、统计)岗位、三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四级 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五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
(十) B- 10 岗位: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主要 指受聘从 事
编辑、出版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 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二级教辅(编 辑、出
版)岗位、三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四级教辅(编辑、 出版)岗位、五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
第四章 岗位聘用条件、组织和程序
第十条 各类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 第十一条 聘用组织
B 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工作,由学校各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 责。其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相应系列岗位设置方案;讨论审议通 过相应系列岗位聘用人选; 讨论审核特设岗位设置方案; 受理申诉等。
所在单位的聘用工作,由单位成立的各系列岗位聘用组织负责实 施。其工作职责包括: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负责组织本单 位岗位聘用申报工作;审议推荐各级岗位聘用人选;完成岗位聘用相 关工作。
学校各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岗 位聘用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聘用程序
在学校核定的职位数内,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设置 B 系列 岗位及级别。所有 岗位设置 须经学校相应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 同意。
岗位设置方案获批后,所在单位填写《中山大学公开招聘
B 系列
人员审批表》并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审核(由专项经费支持的,应 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人事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招 聘岗位及级别、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应聘资格条件、招聘基本程序 和报名、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 B- 1)、研究助理岗位( B-2 )和单位自筹经费招聘的岗位, 可常年公开招聘, 其他岗位在每年的 四、十一月份统一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 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 B- 1)的聘用工作流程:参 照学校 “ 百人计划 ”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或学校相应系列的岗位聘用 委员会 确定
的聘用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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