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地块 高翔工业区 瓯海区府 285米 762米 西面:半塘河 本项目地块现状 东面:高翔工业区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示意图
4、工程内容及规模 根据业主提供的项目总平面图,本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7309.66m2,总建筑面积22435 m2(地上建筑面积16735m2和地下室建筑面积5700m2)。项目建成后,入住住户 约155户(542人),地下车库泊车130辆,地上停车23辆。 5、公用工程 ⑴给排水 供水水源从就近市政给水管网干管给水管申请接入。 排水采取室内污、废合流,室外雨污分流。雨水可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在室外经生态化粪池处理(厨房废水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⑵供电 电源就近从附近市政电缆引入。 ⑶空调系统 项目地块用地规划图 本项目地块
本工程住宅采用分体式空调,建筑专业预留室外机的位置,电气专业预留电源。空调设备由住户自理。 ⑷厨房 各住户单元自建厨房,1#和2#住宅楼设内置式油烟通道至屋顶。 ⑸通风排烟设计 ①通风设计 地下室分地下车库和人防区,均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其中地下汽车库,设置送、排风系统,排风系统兼排烟功能,通风量按照换6次/小时气次数按计算。烟气在建筑物顶层排入大气。 ②防排烟设计 地下室各个空间的排烟补风系统设计,地上各个单体疏散通道的的防排烟设计。 ⑹垃圾收集系统 设置垃圾集中点并配置多个果壳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7、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600万元。建设资金拟由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村经济合作社自筹解决。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10); (1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2003.09); (1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办发[2005]109号,2005.12); (16)《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06);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2007.02); (18)《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07]12号,2007.02); (19)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2007.12); (20)《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 (21)《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2008.09); (2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01);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 (24)《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2009.10); (2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号,2012.10; (26)《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厅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浙环发[2012]92号; (2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12.1); (28)《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 (29)《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权限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温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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