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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个税起征点 低收入群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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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即使按照111元标准计算,根据统计年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数据、以年均增速10%比例计算,全部交纳个税居民消费支出在2012年就超过3000元。即今年调整后,明年标准又不适用。可见3000元的免征额远低于目前的需要。财政部对此并没有解释。

工资薪金税率偏

作者:杨志勇

本周个人所得税法案意见征集将截止,网易600字特别推出个税七问系列,以期推动个税朝着监管者表明的方向进行。本文为第二篇。

二问:税率是否合理

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核心焦点是公平,但目前税率并不公平,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

横向税率不平等

体现在被雇佣的人的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高于自由职业者(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0%),自由职业者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老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3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横向明显不公。

纵向边际税率过高

从修正案看,5%和10%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但除此之外,个税还应担负起更高的目标,即将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主要通过税率调整来实现。

首先,应纳税所得额介于5000-20000元/月的个人属于中等收入阶层。修正案提高他们的税率是不合适的,相反,适用税率应大幅度下调。

修正案提高了月应纳税所得额在8-10万元的税率,从40%上调到45%。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

月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但在2011年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不应该是10万元以上,而应大幅度上调。让月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都有问题,那么再让月应纳税所得额在8-10万元的个人适用最高边际税率显然也是不合适的。为此,需要进一步调高最高边际税率适用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大幅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国际税收竞争的客观要求。目前中国在福利远差国际水平而工资薪金税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3%),显然也不合时宜。(

三问 此次个税改革能否体现公平?

个税改革促进公平一直被寄予厚望。但是,在现阶段,要将促进公平的任务全放在个税身上,并不现实。要靠个税改革来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格局,暂时还只会是有心无力。

从修正案草案来看,此次个税改革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提高免征额和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都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二是高边际税率率适用范围扩大,将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个税在促进公平上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累进税制下,收入高的多缴税,就体现了税负的公平。但是,个税改革所能促进的公平作用非常有限。一是因为,当前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低,2010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二是因为,此次个税改革只是全方位个税改革中的一小步,只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所得。

要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的作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所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更值得高度关注。调节收入分配,不能只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转圈。加强高收入者征管,有利于税收促进公平作用的发挥。为此,必须有针对性地从重要税源入手。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加强征管,才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初次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特别是垄断、腐败所带来的灰黑色收入,很难会为个税所调节。从根本上来看,这应更多地通过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要通过反腐败,减少政府规制来解决。

五问 能否体现地区差异

个税改革中,有声音认为因为中国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差异也很大,因此个税应分地区设计费用扣除。

但是官方并不认同这一提法,官方解释称按照社会平均消费确定,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也指出,这样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

但这两个提法均有缺陷。

首先,发达地区社会支出高,采用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将不利于这一地区的中低收入者。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例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分别为全国的1.45倍、1.7倍、1.37倍,按照年均10%的速度推算,2011年消费性支出均已超过3000元。这种体现税收负担不顾现实的政策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其次,关于引导优秀人才流动的说法也有令人不解的地方。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给予四类人才100%的个税补助,这四类人均是高收入人群,地方政府以这种超越正常法规的方式吸引人才,也未见财政部用不利于引导人才的说法给予驳斥。

我们也认为,各地生活成本费用的确有差异,但个人所得税制只能是全国统一的。 但是,这不意味着发达地区个人的利益就一定会受到更多的侵犯。为减少生活成本费用高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如果按照成本费用确定免征额,免征额的确定可\就高不就低\,其确定应根据最高省市比如上海的消费性支出来确定免征额。

百名经济学家个税大调查:七成认为免征额过低

2011-05-25 00:14:09 来源: 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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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0名经济学家中,69%认为此次免征额设置的过低,应该提高。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等经济学家均持此观点。 网易财经5月25日讯 今天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意见征集已满一个月,草案征集意见期间,网易财经针对个税调整等相关问题调查了国内百名经济学家。

调查对象包括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微博)、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微博)等在内的经济学家共100名。经济学家们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设置、税率级次和级距的调整是等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

七成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过低

关于个税免征额应该拟定为多少,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争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拟由2000元升为3000元。这意味着,一名纳税者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月收入为3000元,按照现行的纳税方式,他每月应纳的75元税可以免除。

尽管免征额的提高会直接降低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可免征额3000元的设置。百名经济学者中,包括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王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等在内的28名认为此免征额的设置比较合理,而剩余的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3000元并不合理。数据显示,在100名经济学家中,69%认为此次免征额设置的过低,应该提高。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等经济学家均持此观点。只有2位认为免征额设置的较高。

七成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过低

超半数经济学家赞同免征额 5000 元

对免征额具体数值的界定,不同经济学家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调查结果显示,有2位经济学家希望免征额保持现有的2000元的现状,另有包含郑新立在内的24位经济学家希望免征额定在3000元。除上述26位经济学家外,其余经济学家皆希望免征额能够有所提高。数据显示,有8名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在4000元较为合理,另有包括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汪同三、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教授李子奈在内的55位经济学家认为应将免征额设置在5000元,与此同时,有11位经济学家认为10000元的免征额才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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