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分析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30 4:31:4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分析

文/高建 杨丹 董秀成,中国石油大学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石油企业以跨跃式的速度进入国际石油市场,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的合作与竞争。而国际石油合作在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后,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与惯例。我国石油企业在进入国际石油市场的过程中,研究国际石油合作的模式与惯例显得愈来愈重要,其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就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租让、对抗和合作三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三个阶段演变的过程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逐步体现了公平合理、双方平等、双赢互利的原则,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几种相对固定的模式。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类型及特征

一.租让制合同

租让制合同是世界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最早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目前被称作许可证协议(License Agreement),由于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政府的收益主要来自外国石油公司交纳的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因此也被称作“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合同”(Tax and Roy alty Contract)。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外国石油公司通过谈判或竞标与资源国政府达成协议,获得租让矿区。

(2)外国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让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并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

(3)外国石油公司单独承担风险并投资。

(4)外国石油公司向资源国交付矿区地租。

(5)一旦矿区内开始生产石油,外国石油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资源国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

(6)外国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政府交纳所得税。

二.产量分成合同

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亚首创了产量分成合同。后来,这种合同逐渐被一些石油资源主权国和一些国际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种较为通用的合同类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石油合作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其指定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石油公司)拥有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专营权。

(2)外国石油公司与资源国政府(或其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合同区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

(3)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若有商业性发现,还要承担开发和生产费用。

(4)合同区内发现的油田投产后,全部产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东道国政府与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

(5)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7)用于合同区内石油作业的全部设备和设施通常属资源国所有。

三.风险服务合同

60年代后期,比较标准的风险服务合同出现于中东一些产油国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目前全世界约有十余个国家采用这种合同形式。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经营管理权。

(2)外国石油公司作为资源国的承包商提供技术、金融等服务。

(3)承包商要提供勘探资金,并承担勘探风险。如果发现石油,承包商还要提供全部开发资金。

(4)油田投产后,资源国将按合同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承包商的投资费用,并支付风险服务费。偿付通常用现金,有些也用原油。

四.纯服务合同

纯服务合同又称无风险服务合同。与风险服务合同相比,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雇用外国石油公司作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向承包商支付服务费,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风险由国家承担,任何发现均是国家独有的财产。

五.联合经营

联合经营合同方式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西方一些独立石油公司为了能够进入某些第三世界产油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便采用了该合同。与租让制相比,这种合同对产油国较为有利。

联合经营有两种不同类型:

(1)合资经营

由资源国(或其国家石油公司)为一方,外国石油公司为另一方,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负责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双方各参与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润。双方共同承担勘探风险和纳税责任。

(2)联合作业

双方不需组建独立经营的公司,而是借助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共同作业、共同分享权益,但双方各自核算开支和收入,单独纳税。

六.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

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的石油合同,这些合同被统称作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采用这些合同形式的主要是那些原来没有对外开放,全部上游业务都由本国国家石油公司经营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这些合同的数量还很少,这类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将一个油田(或其一部分)交给外国石油公司进行生产(如阿根廷、阿尔及利亚)。

搜索更多关于: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分析 的文档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441h5otc47916195d46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