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材料(一号厅11号窗口):
1、工伤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4、解除合同决定书原件;5、属争议处理的,请提供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调解书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收款收据复印件(单位盖章)、个人签字;7、身份证和农商银行泰山卡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1、以上提供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2、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于每月1至4号(节假日顺延)到本厅9号窗口申报。3、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农商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一号厅二楼工伤科领取。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方式:
1、企业参保职工可找企业劳资专管员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个人信息; 2、个人可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卡号码,在“社保查询”栏目内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一号厅查询本人参保信息(4、5、6、7、8、9号窗口均可)。 注意事项:参保信息属个人保密信息,请不要电话或找人代查参保信息。
.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养老金资格认证。(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1000张) 1、本人持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
2、本人不能前来的办理的,出具加盖居住地社区公章的户籍证明,由委托人前来办理。 承诺时限:1、逾期未办理遗属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予以暂停养老金。暂停养老金后又认证的, 补发暂停的养老金。2、每年的3、4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其它时间随到随办。
在本地居住的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1000张) 1、本人携带身份证及退休当地发放的认证信前来办理。
2、本人不能前来的,出具加盖居住地社区公章的户籍证明,以及退休当地发放的认证信前来办理,由委托人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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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每年的5、6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其它时间随到随办。
异地居住的本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认证。(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500张) 1、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2、本人不能来的,出具加盖居住地社区公章的户籍证明,由委托人前来办理。 承诺时限:1、办理时间:每年的5、6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其它时间随到随办。 2、逾期未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予以暂停养老金。暂停养老金后又认证的,补发暂停养老金。
特殊慢性病申报(一号厅12号窗口)材料:(3000张)
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
注意事项:1、请携带以上材料,于每月8至18号(节假日顺延)到一号厅12号窗口填写《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申报。2、对不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种,每月20日进行鉴定,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3、对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病种,定期安排组织体检,等候电话通知,查体后30个工作日,可前来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异地(潍坊之外)转出接续社保关系需要申报(一号厅6号窗口)的材料:(500张) 1、个人自己办理转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解除合同证明。
2、委托代办转出:转出人委托书,单位解除合同证明,转出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办理转出:转出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单位印章。 承诺时限:请携带以上材料,随到随办,按省里要求15个工作日为转移职工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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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潍坊之外)转入接续社保关系需要申报(一号厅6号窗口)的材料:(500张)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新转入工作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明册》(在三号厅1、2号窗口办理);
3、干部身份的先到二号厅1至3号窗口办好档案托管手续、再到三号厅2号窗口办好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承诺时限:请携带以上材料,随到随办,按省里要求15个工作日为转移职工开出并邮寄《联系函》。
再就业(二次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缴费(一号厅5、6、7、8号窗口)流程:(2000张) 企业再就业(二次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缴费需持人社局出具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名册》(首先在人社局3号厅1、2号窗口办理),然后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在职人员续保增员手续,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号窗口办理在职人员续保增员手续。
补缴政策规定:1、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补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2、补缴何年度的,就以何年度执行的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比例26%补缴,按规定加收利息;基本医疗保险按5%比例补缴,划入统筹基金,不记个人账户。3、职工放弃补缴的,填写《个人自愿放弃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前缴费年限与以后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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