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需知 第二章 附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总则
二、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条件 四、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及要求 五、工程管理要求
六、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等条件 七、工程报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八、工程材料及制品的供应及结算原则 九、工程变更
十、工期要求及奖罚
十一、工程质量验收及奖罚 十二、工程包修
十三、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 十四、关于项目经理的规定 十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 十六、评标主要内容及办法 十七、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十八、投标注意事项
十九、招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在土建和安装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和中标施工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经 建设工程招标办批准同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工作,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本工程由 设计院设计。
4、本次招标采用工料单价法,按招标用施工图纸采用 报价的方法。 二、招投标日程安排
1、发放招标文件
(1)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时。 (2)地点:
(3)发标会议由招标人统一发放本招标文件和有关图纸资料,并收取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2、踏勘现场
发标会议结束后即组织踏勘现场。 3、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
(1)各投标人应递交或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及工程现场踏勘中影响本次报价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 (2)书面文书应加盖公章。
(3)递交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时前。 递交地点: 联系人: (4)传真:
4、施工招标文件疑点澄清会议
(1) 会议期间,由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回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
招标补充文件。
(2)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时。 地点:
(3) 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标书
各投标人必须在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时前将标书送到 6、评标、定标
本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1) 投标文件综合性鉴定
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为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 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错误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影响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通过修整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 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7.签发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
自定标之日十日内,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出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中标与否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与递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后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递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如中标人未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条件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本工程共分 部分,厂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办公楼为 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宿舍楼为 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4、本工程桩基部分,由 中标并已施工。 5、施工场地:本工程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施工用电已经接通,具备开工条件。
6、中标单位进场后应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建设单位代付,应按每月的抄表数及单价计算后,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此部分费用。
7.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的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 四、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及要求
1、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按具体情况修改)
1)厂房
土建部分包括施工图纸所以内容,钢结构专业与土建的界面划分为:钢结构预埋螺栓的预埋由土建单位完成(预埋螺栓由钢结构施工单位提供,预埋螺栓固定用钢材由土建投标单位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不包括:打桩、钢结构制作安装、门窗等部分,但灌桩芯费用包括在内; 水电安装部分: 2) 办公楼
土建部分:
不包括室内外涂料、地面楼面楼梯部分铺贴(只做至结构)、卫生间墙面的瓷砖铺贴(按图纸只做抹灰拉毛)、天棚抹灰(只做至结构)、室外钢结构雨棚、钢遮阳构架、门、楼梯及门厅栏杆等二次装修的内容;也不包括玻璃幕墙、门窗部分。
水电安装部分:包括图纸DS-05、06避雷接地系统,给排水安装按图纸水施-01至06报价,其中卫生洁具及配件甲供、屋顶水箱甲供,其余材料按指定品牌报价。
不包括: 3)宿舍楼
土建部分:
不包括室内外涂料、所有地面楼面楼梯部分的铺贴(只做至结构)、卫生间墙砖铺贴(只做粉刷)、天棚粉刷(建施-02总说明中的顶棚粉刷除楼梯部分外取消)、门、楼梯栏杆等二次装修的内容;也不包括玻璃幕墙、铝合金窗部分。
水、电、消防安装部分:包括全部图示内容,其中卫生洁具及配件甲供、水箱甲供、消防泵甲供、配电箱甲供,其余材料按指定品牌报价。
4)设备基础
A、甲方提供的 设备基础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B、方桩灌桩芯费用包含在内(打桩工程已由甲方施工完毕); C、方桩的截桩费用单独列项,并报综合单价,暂按300套计入;
D、本设备基础局部有深基坑,施工难度较大,精度要求较高,所以在技术标的方案中必须详细说明深基坑施工工艺及精度保证措施,同时在报价中自行考虑适当的深基坑处理措施费。我方建议采用井点降水和大开挖相结合的措施,投标单位可考查现场并自行决定方案; E、基础施工完毕后,其周围应按粉质土回填分层夯实进行报价。 F、预留孔设备螺栓不报价,由设备厂家提供,直埋螺栓费用报价。 2、工程承包方式及要求: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承包方式 。
2)甲方与分包商直接签定施工合同或协议的有以下分部工程(由中标总包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管理责任):
A、打桩工程;
B、厂房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及门窗工程;
C、办公楼及宿舍楼的内外墙涂料、铝板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 D、办公楼及宿舍楼:二次装修部分(办公楼含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弱电系统等;
E、附属工程(厂区内道路、配套管网及厂房内地坪)另行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承包。
3)上述第2条所述的分部工程本次招标纳入总包管理范畴,本次招标规定指定分包商向总包单位缴纳的管理及配合费为:
①、C 分项部分,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造价的 3 %向总包单位缴纳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②、A、B、D 分项部分,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造价的 1 %向总包单位缴纳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③、其他各类工程中标单位必需无偿提供现场配合; ④、以上费用由分包单位结算后直接付给中标单位;若其中部分内容也由中标单位施工,则另订施工协议,此部分总包配合和管理费随之取消;
4)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责任,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管理,落实安全及总进度计划的管理和控制。凡招标人直接分包的工程,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统一由中标人检查、验收、归类、汇总,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凡招标人直接或指定分包的工程,报建、报监等手续必须由中标人配合完成;
5)向上述第2条所述分包单位提供工地上现有施工所需之合理设施,包括下列项目: a.提供乙方在工地内现有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或场地,供指定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在互不妨碍的情况下使用上述设施。
b.提供工地内现有的通道共同使用,提供施工场地。
c.提供在工地内现有脚手架、水平及垂直运输通道共同使用;上述第2条C分项部分必需同招标方(或分包单位)商量外脚手架搭施要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外脚手架的费用已包含在总包配合和管理费中)。
d.提供现有卫生设施共同使用。
e.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确保施工现场及工程的安全等。
f.提供施工照明及电力临时线路,满足施工所需负荷,电费由分包方自理。 g.提供施工用水,水费由分包方自理。
h.对已验收交总包接管的所有分包工程或专业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
6)对工程承包方式及要求部分条款,投标单位在标书中应明确响应程度(本条款是评标主要条件)。
五、工程管理要求
1、本工程所有工程内容,采用邀请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按工程承包范围条款规定都由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律不得转包和二次分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单位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中承诺并经询标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招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认为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换。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 5、文明施工
1)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且建设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2)中标施工单位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3)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工程的完好。
4)按照规定,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政协议书。 六、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等条件
1、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临时设施用地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应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总平面,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自行布置解决。
2、中标单位进场后应安装施工用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应按每月的抄表数和单价交费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并开具收据给乙方);施工期间,中标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分包单位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由招标方承诺负责协调)。
3、招标人负责提供施工图纸8套(含编制竣工图的图纸3套)。 七、工程投标报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1、投标报价依据
(1) 本施工招标文件(含提供的附件); (2) 招标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件; (3) 提供的招标用施工图纸。 2、 有关定额标准
(1) (2) (3)
(4) 上述定额的相配套附件、相应费用标准;
(5) 国家、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
术、质量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3、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报价方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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