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有哪
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涉及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专章和条目有: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的权利,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劳 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中有以下规定:第五十二条
用
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 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 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 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获得特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
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 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 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中有以下规定:第五十八条 护。第五十九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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