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二000年十一月二日 证监发〔2000〕7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公司编制财务报表附注,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 (一)买入返售证券的计价方法和收益确认方法;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四)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五)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六)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七)总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八)各类保费业务收入采用的确认方法。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披露如下内容: (一)按下列格式披露短期投资:
┌────────┬────────────┬────────────┐ │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项目 ├─────┬──────┼─────┬──────┤ │ │ 投资金额 │ 减值准备 │ 投资金额 │ 减值准备 │ ├────────┼─────┼──────┼─────┼──────┤ │ 国债投资 │ │ │ │ │ ├────────┼─────┼──────┼─────┼──────┤ │ 金融债券投资 │ │ │ │ │ ├────────┼─────┼──────┼─────┼──────┤ │ 企业债券投资 │ │ │ │ │ ├────────┼─────┼──────┼─────┼──────┤ │ 证券基金投资 │ │ │ │ │ ├────────┼─────┼──────┼─────┼──────┤ │ 其他 │ │ │ │ │ ├────────┼─────┼──────┼─────┼──────┤ │ 合计 │ │ │ │ │ └────────┴─────┴──────┴─────┴──────┘
按投资总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可不分类列示跌价准备数额。上述投资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总额及资料来源(若报表截止日是法定公休日,应披露报表截止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价,下同)。
(二)分境内、境外同业列示拆出资金的期初数与期末数。 (三)按下列要求披露应收保费: 1、按帐龄分类的应收保费
┌───────┬─────────────┬────────────┐ │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帐 龄 ├───┬───┬─────┼───┬───┬────┤ │ │ 金额 │ 比例 │ 坏帐准备 │ 金额 │ 比例 │坏帐准备│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2、按险种分类的应收保费
┌───────┬─────────────┬────────────┐ │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险种大类 ├───┬───┬─────┼───┬───┬────┤ │ │ 金额 │ 比例 │ 坏帐准备 │ 金额 │ 比例 │坏帐准备│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应收保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在本项目注释中说明。
(四)按分保公司、帐龄披露应收分保帐款期初数与期末数。
应收分保帐款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在本项目注释中说明。
(五)按类别、期限披露买入返售证券期初数与期末数。 (六)按下列格式披露投资额列前十位的长期股权投资:
┌──────┬─────────────┬─────────────┐ │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被投资单位 ├────┬────┬───┼────┬────┬───┤ │ │帐面价值│减值准备│所占股│帐面价值│减值准备│所占股│ │ │ │ │权比例│ │ │权比例│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上述投资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及资料来源。 (七)按下列格式披露长期债券投资:
┌──────────┬──┬────┬──────┬──┬──┬──┐ │ 债券种类 │面值│应计利息│未摊销的折价│合计│年利│减值│ │ │ │ │ 及溢价 │ │ 率 │准备│ ├──┬───┬───┼──┼────┼──────┼──┼──┼──┤ │ │ │期初数│ │ │ │ │ │ │ │ 国 │上 市├───┼──┼────┼──────┼──┼──┼──┤ │ │ │期末数│ │ │ │ │ │ │ │ ├───┼───┼──┼────┼──────┼──┼──┼──┤ │ 债 │ │期初数│ │ │ │ │ │ │ │ │非上市├───┼──┼────┼──────┼──┼──┼──┤ │ │ │期末数│ │ │ │ │ │ │ ├──┼───┼───┼──┼────┼──────┼──┼──┼──┤ │ │ │期初数│ │ │ │ │ │ │ │ 其 │上 市├───┼──┼────┼──────┼──┼──┼──┤ │ 他 │ │期末数│ │ │ │ │ │ │ │ 债 ├───┼───┼──┼────┼──────┼──┼──┼──┤ │ 券 │ │期初数│ │ │ │ │ │ │ │ │非上市├───┼──┼────┼──────┼──┼──┼──┤ │ │ │期末数│ │ │ │ │ │ │ ├──┴───┼───┼──┼────┼──────┼──┼──┼──┤ │ │期初数│ │ │ │ │ │ │ │ 合 计 ├───┼──┼────┼──────┼──┼──┼──┤ │ │期末数│ │ │ │ │ │ │ ├──────┼───┼──┼────┼──────┼──┼──┼──┤ │减:一年内到│期初数│ │ │ │ │ │ │ │期的长期债券├───┼──┼────┼──────┼──┼──┼──┤ │ │期末数│ │ │ │ │ │ │ ├──────┼───┼──┼────┼──────┼──┼──┼──┤ │ │期初数│ │ │ │ │ │ │ │长期债券投资├───┼──┼────┼──────┼──┼──┼──┤ │ │期末数│ │ │ │ │ │ │ └──────┴───┴──┴────┴──────┴──┴──┴──┘
上述投资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及资料来源。 (八)按下列格式披露待处理抵债物资和其他长期资产:
┌────┬───────────────┬─────────────┐ │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类别 ├───────┬───────┼──────┬──────┤ │ │ 帐面价值 │ 减值准备 │ 帐面价值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合计 │ │ │ │ │ └────┴───────┴───────┴──────┴──────┘
上述资产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及资料来源。 (九)披露境内、境外同业拆入资金期初数与期末数。
(十)披露未逾期其他应付款期初数与期末数,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逾期其他应付款:
┌──┬───────────┬─────────┬─────────┐ │ │ 逾期时间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类 ├───────────┼─────────┼─────────┤ │ 别 │ │ │ │ │ 一 ├───────────┼─────────┼─────────┤ │ │ 小计 │ │ │ ├──┼───────────┼─────────┼─────────┤ │ │ 逾期时间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类 ├───────────┼─────────┼─────────┤ │ 别 │ │ │ │ │ 二 ├───────────┼─────────┼─────────┤ │ │ 小计 │ │ │ ├──┼───────────┼─────────┼─────────┤ │ │ │ │ │ ├──┴───────────┼─────────┼─────────┤ │ 合 计 │ │ │ └──────────────┴─────────┴─────────┘
(十一)披露未逾期应付保户利差的期初数与期末数,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逾期应付保户利差:
┌───────────┬───────────┬──────────┐ │ 逾期时间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 │ │ │ ├───────────┼───────────┼──────────┤ │ 合 计 │ │ │ └───────────┴───────────┴──────────┘
(十二)按类别、期限披露卖出回购证券款期初数与期末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