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吊销的后果: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工商总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9)法人代表不能注册新的公司; 如果未按时报税也不注销企业 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后果
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五、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六、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很多老板都问我:“我不是法定代表人,只是股东会不会有影响”,今天明确的告诉的大家,有影响,一样的贷不了款,注册不了新公司,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等等,大数据越来越完善,今天一切正常不代表以后一切顺利;
不过各位小伙伴也不要太恐慌,这样按照注销流程走,都是很顺利的,这不国家出台最新政策,简化注销流程,加上国地联合,让公司和会计人少点麻烦。
注销公司最新政策 01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
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
人数”两项采集内容。
各地工商部门要按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提供的纸质及电子版办事表格。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注销公司新规定!企业不经营不注销的后果严重!
02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对到工商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直接将告知书发放给企业;
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
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的提示。
03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具体模式可由各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协商确定)。
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 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 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工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或者企业自主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止,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那么,仅仅有税局和工商部门的政策,我们会计人不懂注销公司流程也是白搭,江都财税为大家整理一套注销公司的流程,大家记得收藏哟,肯定能用上。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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