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信息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大纲复习总结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9 1:30:3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 公民信息传播权

? 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利

8. 什么是隐私权?它的主要范围是什么?与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权利。

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隐私权的客体本质必须纯粹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私事”。 (2)隐私权的范围

个人信息:一切属于自然人的消息、状态和音信的传导等。主要包括自然人所属的生理、社会等敏感心信息。例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婚恋状况、学习成绩、缺点、爱好、心理活动、未来计划、姓名、肖像、政治倾向、宗教信仰等. 私人活动:主要包括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多姿多彩的活动,比如走亲访友及其他社会交住等。多泛指个人的一种动态的隐私权。

私有领域:它主要包括个人住室,旅客的行李,学生的书包、口袋、日记本、通信等。当然最核心的部分应当是个人身体的隐密部位。它通常多泛指个的一种有形的隐私权。在这些私有领域,未经其主人许可,他人不得侵入,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3)与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是:

知情权(Right of informing)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该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获悉政务信息的权利。其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随着现代社会要求政治公开化,提高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政府的行为并实施监督,人们希望对世界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大众传播媒介便极力报道形形色色的新闻、趣事。这样就形成了一对矛盾:即公民一方面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另一方面又要求了解自己应该知道的一切,要求社会(尤其是社会的政治方面)公开化以体现公民是这个社会的积极主体而不是消极的客体。这是现代社会或说现代法律中两种权益的冲突。如何正确处理公民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二者的关系呢? 为了维护他人的正当利益,他人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应当优先于隐私权,即他人个人信息知情权可以对抗个人隐私权。 处理两者关系要遵循三条原则:

(1)、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优先:

个人隐私原则上受法律保护,但如涉及社会政治利益及公共利益则要区别情况加以对待。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还表现在国家利益和个人自由的协调问题, (2)、权利协调原则:

一般而言,隐私权与知情权存在着矛盾和对立,但涉及到具体的案例、具体的人或事,他们之间又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

他人利益无妨害:爱滋病信息、未成年人

知情同意:冯小刚骂记者事件、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使用和经营 (3)、人格尊严原则:

人格尊严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原则之一,在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时尤应遵循,具体表现为:新闻报刊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必要时可以涉及某些个人的隐私,但不得以伤害他人人格尊严为目的;勿使其人格尊严受到威胁的侵害。

9. 政府信息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权利从信息生产和使用过程来说,有信息获取权利、信息发布权利、信息的处理

5

权利、信息保密权利和信息管理权利等。

10.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原则

(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 (二)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

? 首先是政府信息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人人享有平等获取的权利。 ? 其次,政府信息作为社会最重要的信息资源,人人都具有平等的使用的权利。 ? 最后,作为政府信息的例外,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加以保密、不能公开的。

(三)提供政府信息属于公益服务不收费

? 我国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财政部门制定。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

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

要的帮助。

11.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展。

答:美国国会从1955年起,多次举行听证会,论证制定信息公开法的必要性。在多种力量的推动下,美国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并和后来制定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隐私权法》、《阳光中的政府法》以及《电子信息自由法》等,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

《信息自由法》1967年7月6日在美国实施。<<信息自由法》的生效,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权从政府机构向国会和法院的转移。

1976年9月3日,美国第93届国会参众两院通过《阳光下的政府法》,该法强调了政府政策信息公开化。

1996年克林顿政府又将《电子信息自由法》的内容加人《信息自由法》系列之中。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文书工作减少法案”,根据法案,美国将尽可能在2003年10月以前实现政府办公的无纸化作业,以使美国公民与其政府的互动关系实现电子化。

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了一个门户网站,使公民可以对所有联邦政府机构进行关键字搜索,而无需分别搜索每一个联邦政府机构的网站。

6

2001年,布什政府的预算草案称,要利用互联网帮助联邦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并交由国会通过了《2001电子政府法案》。

12. 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可转让与继承) ①发表权 ②署名权 ③修改权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13.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规定。

14.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主要内容。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著作权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 1993年10月1日实施;

? 修订后的条例于2002年1月1日实施。 ? 以修订后的条例为主。

? 以前的案例需要参考原条例。 内容 (一)、保护的客体

保护的客体,即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两部分。根据《条例》的解释,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为同一作品。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这不仅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也是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则。

该原则与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是一致的,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见TRIPS第9条第2款:“著作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1996年底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第2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二)、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权利的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受保护的基本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指“创作作品的公

7

民。”《条例》规定的基本主体是软件开发者,即“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从《条例》的定义看,软件开发者首先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然后才是公民。在介绍著作权法的主体时曾提到,作者只能是自然人。另外,从构成开发者的要件看,开发行为不是创作行为,而是不同于创作的其他行为。因此,开发者不是创作计算机程序的作者。

无论是著作权立法,还是软件立法,其宗旨都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基于此,著作权法将保护的主体定位在创作作品的作者。《条例》保护的最基本主体本应是创作(设计)软件的作者(创作人)。软件尽管同其他文学、艺术作品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同一切知识产权一样,软件也是智力活动的成果。没有作者的创作,即使有巨额资金,也产生不出任何软件。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条例》没有规定软件的作者,只是将开发者定为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除了开发者,通过继承、合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人也是《条例》保护的主体。关于软件的外国权利人的规定,见以上对著作权主体的介绍。 (三)、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1)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

举证责任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

? 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软件著作权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

? 也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首先是一种技

术作品,为了推动技术的进步,不应限制他人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 ? 安装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软件的复制过程,结合《条例》对侵权行为和责任的规定

来看,安装即是复制,因此,只要把盗版软件装入计算机就属于非法复制。

? 条例第24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属侵权行

为,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商业软件的最终用户(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计算机系统中装入其软件即为非法。 ? 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

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2)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第

50年的12月31日;

?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

月31日。 (四)、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8

信息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大纲复习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4y6s1c0o08njyy27jgf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